南海盐步社区迴龙青年大岭地块及迴兴路北侧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造权公开交易项目竞投公告
一、交易标的情况
(一)地块权属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社区迴龙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明细表:
(三)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社区盐步迴龙村迴兴路两侧,土地整理面积21830.12平方米(折合约32.75亩),其中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21830.12平方米(折合约32.75亩),控规用地性质目前为工业用地;土地正式入市须严格按照有关土地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应按地类以及相应规范使用;项目地块情况具体详见红线图(见附图),地块规划功能、面积、用途、建设指标等数据最终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项目地块现状为部分出租,涉及租赁合同 1份,租赁合同占地面积约2260平方米,地上建构筑物面积共约2260平方米,租期最长至2025年9月30日止。
(四)土地整理期限
土地整理期限自地块权属人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年。整理工作提前完成的,则提前进入基建期;因规划条件申请等原因造成延期的,由竞得人向地块权属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地块权属人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项目期限
本项目总期限为40年,包括土地整理期限1年及土地租赁期限39年(包含基建期1年);若土地整理期限延长或缩短,则基建期对应缩短或延长,项目总期限40年不变。根据项目地块现状及预计的整理进度,本项目将分两期进行开发,分两期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分期签订的租赁合同均按本方案确定条件落实签署,并须保证两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届满期限一致。
(六)租金保障款和租金
本项目设置固定的租金保障款和租金标准(含基建期租金标准),不因土地整理期限、出租期限变化而变动。
1.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竞得人须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保障款。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的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地块权属人收取款项时出具等额票据。租金保障款按照竞投成交价格的50%的标准(含税,但该含税部分仅包含地块权属人承担开具租金发票的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竞得人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各自承担),租金保障款标准固定,不设递增。以21830.12平方米为计租面积,计租面积固定不变。
2.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期间,竞得人须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赁期内基建期租金。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的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地块权属人收取款项时出具等额票据。基建期租金按照竞投成交价格的50%的标准支付(含税,但该含税部分仅包含地块权属人承担开具租金发票的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竞得人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各自承担),基建期内租金不设递增。以21830.12平方米为计租面积,计租面积固定不变。
3.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第24个月届满之次日起,竞得人须按竞得价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的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地块权属人收取款项时出具等额票据。以21830.12平方米为计租面积,计租面积固定不变,租金以最终交易成交价为准,交易底价为15元/平方/月(含税,但该含税部分仅包含地块权属人承担开具租金发票的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竞得人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各自承担) 。
4.租金递增方式如下: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第24个月届满之次日起每五年为一期,每期租金单价在上一期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10%,即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第24个月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五年后之次日起,租金单价在上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10%,第十年后之次日起在上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10%,以此类推,具体详见租金情况表。
(七)土地前期整理成本的承担
本项目土地前期整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申请规划条件、法律服务费用、咨询服务费、测量费、评估费、解约补偿款、环评费、建筑拆除费、场地围蔽费、租金保障款等全部由竞得人承担,地块权属人概不负责,也不作返还。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由竞得人负责、建构筑物残值归竞得人所有。本项目交易方案编制由地块权属人聘请法律服务,该法律服务费用最终由竞得人承担并向服务方或地块权属人支付,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票据结算为准。
(八)准入条件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实缴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的法人,且实缴注册资金须在本项目交易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以验资报告为准);
2、若竞投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以外注册企业,须于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前迁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或在大沥镇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运营项目,且竞得人与项目公司须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提供承诺函);
3、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投;
4、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九)税收考核
第二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第3、4、5年,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本项目地块建筑物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大沥镇辖区内经营纳税合计不低于60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工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
经营纳税指增值税(含免抵)、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股权转让、物业或设备处置、工程建设环节产生的税收,也不包括滞纳金、罚金、罚款、税务稽查及滞纳金等处罚性纳税,经营纳税金额按税收入库期计算。经营纳税额每年核实一次,市场改造主体须在下一个自然年的7月1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资料。同时,考核期结束后市场改造主体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3年考核期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如经营纳税额未达到以上约定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纳税差额部分的双倍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产业方向
第三条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本宗地引入的项目应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具体项目落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5年内,在项目地块上盖建筑物内引入或培育不少于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并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迁入本宗地建筑物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自迁入之日起(以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为准)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若迁入后升规的,须为升规后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
如在规定时间内引进或培育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未达上述要求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数量差额*100万元/家”的标准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届满两年期间,在本项目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工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以及购置生产设备、技改费用等投入,但不包括租金及流动资金,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等审核文件为准。
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约定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1000万元的违约金。
(十二)土地整理要求
土地整理期内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办理、地上建筑物拆除、规划条件申请等入市前相关手续,并以完成上述工作作为土地整理完成标准。
(十三)建设标准和要求
竞得人应当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次月起48个月内完成租赁地块内全部建设工程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材料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要将不动产权证办至地块权属人的名下并将不动产权证交地块权属人保管,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否则需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非竞得人原因导致竣工时间延长的除外。
建设要求:现状规划用途为工业,容积率不低于3.0,地块规划功能、面积、用途、建设指标等数据最终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竞得人应当在建设前向地块权属人提交施工设计方案并得到地块权属人确认方可实施,项目建筑建设标准要求还须报大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建。
(十四)其他
1.各级政府或部门如有关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或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相关的政策奖励、补助及优惠政策等归地块权属人所有。
2. 项目地块内,除政府承诺建设的规划道路外,控规为道路、绿化的用地及园区内非市政道路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地块权属人不承担该费用。
3.项目竞得后,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不得将本项目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不得将《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原则上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本公司或转让本项目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股权。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如确需转让的,经地块权属人书面同意后,向镇城市更新部门申请,由镇城市更新部门初审后提交镇政府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否则视为竞得人根本性违约。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前一次性向地块权属人支付前期已投入费用共计人民币347727.02元,该部分费用包括项目地块开发的前期费用如测绘、勘察、审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若竞得人未能按时支付上述费用的,视为竞得人放弃本项目竞得人资格,地块权属人可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十五)竞投公告未详细明确的相关事宜,以本交易方案后附的《盐步社区迴龙青年大岭地块及迴兴路北侧地块集体建设用地改造权公开交易方案》及其全部附件内容为准,请务必认真通读整份交易方案。
二、竞投注意事项:
报名人是指报名参与竞价的人员。
竞价意向人是指已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
竞价人是指被确认有竞价资格的竞价意向人。
(一)如仅有1名竞价意向人,无论是否到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价意向人为竞得人,若该竞得人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交易场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竞得人反悔,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二)如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与竞价,则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人:
1.若竞价人到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若全体竞价人到场但均没有参与竞价造成无法确定最终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3.若全体竞价意向人均不到场参与竞价造成不能确定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意向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价意向人,另行组织交易。
(四)经相关部门及地块权属人认定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5.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案规定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一)有意参加竞投者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报名须提供:
(1)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如经办人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委托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4)承诺函原件1份。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一座2栋309土地资产部。。
(三)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9日下午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资格审核
(一)由大沥镇城市更新部门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的竞投者出具审核通过资格证明,并电话通知意向竞投人上门领取。
(二)审核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
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7:00截止
六、开标时间、地点
(一)确认身份
1.时间:2024年12月30日9:30-10:00
2.凭审核通过的资格证明材料及交纳竞买保证凭证
(二)现场竞价时间:2024年12月30日10:00
(三)现场竞价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二楼215交易多功能厅。
七、联系方式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联系人:朱小姐 、沈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583010
地块权属人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13790047759
一、交易标的情况
(一)出租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社区黄岐经济联合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社区东星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社区永红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社区东风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社区村南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明细表:
(三)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南海路以南、贵广高铁以北、西环高速以西地块,土地总面积共约117416.08平方米(折合约176.12亩),其中已包含2460.55㎡(折合约3.69亩)配套给市场改造主体使用。以下简称“项目地块”),最终用地面积以政府职能部门认定面积为准。
项目地块情况具体详见红线图(见附图),地块规划功能、面积、用途、建设指标等数据最终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项目地块主控规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其中已办理不动产权证面积85254.23㎡(折合约127.88亩)【证号为: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251278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251274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251356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251357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251351号、国用(2007)0704641号】。项目地块证载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工业用地。以上数据,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3、目前项目地块的权属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社区永红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社区东风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社区村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及佛山市南海区黄岐房地产总公司。其中佛山市南海区黄岐房地产总公司持有宗地原为征地留用地,因历史原因登记在佛山市南海区黄岐房地产总公司名下,在土整期内,将通过收回重新划拨方式将其名下持有的国有划拨地重新登记在土地权属人名下,划拨手续完成后,正式签订土地入市合同。
完成土地整理工作后,项目地块权属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社区黄岐经济联合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社区东星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社区永红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社区东风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社区村南股份经济合作社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上合称出租方)。项目地块权属人在确保其收益前提下,共同将地块的改造权转移给出租方统筹管理,同意提供土地对项目地块进行开发、整理、改造、出租,若项目地块最终无法完成入市的,土地权益以及本协议未履行义务由地块权属人享有和承担。
(四)土地整理期及租赁期限:
1、土地整理期:叁年。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计算,双方按照协议的协定进行项目范围土地整理及移交;
2、本项目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计算,项目整理期3年,项目租赁期40年。当达到移交条件(即市场主体完成全部解约并移交全部土地、完成项目30%以上土地原有建筑物的拆除及取得项目地块规划条件)且符合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条件时,市场改造主体与出租方一次性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若土地整理期限延长,则土地租赁年限对应缩短,但顺延期限最多不多于一年,项目总期限43年不变;若土地整理期限缩短,则土地总年限对应缩短,项目租赁期仍然40年不变。
(五)改造模式
1、由出租方与市场改造主体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按2465738元/月(含税)的标准补贴权属人的前期收入,由市场改造主体负责建设和运营;费用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
2、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至完成全部解约工作并移交全部土地止为土地整理期,期限为3年,整理期内应完成项目30%以上土地原有建筑物的拆除。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计:5年内,完成项目60%以上土地原有建筑物的拆除,完成项目30%的建筑物建设和验收;8年内,完成项目100%以上土地原有建筑物的拆除,完成项目60%的建筑物建设和验收;10年内,完成项目100%的建筑物建设和验收。整理期内,土地平整、土地办证、解约补偿评估、建筑物拆除等工作由市场主体负责;土地规划调整、解约等工作由出租方负责(详见附件条规方案,如未能部分或全部完成调规,市场改造主体有权选择退出,前期所支付保证金等费用作挂账处理,待项目日后另有其他市场改造主体后无息返还),市场主体协助完成并支付费用。
(六)租金保障款和租金:
1、出租方在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出具地块规划条件。
2、租金保障款:自双方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算,市场改造主体按2465738元/月(含税)的标准补贴权属人的前期收入。
3、中标后中标方需与出租方签一份承接原租赁方协议10000元/月(含税)交给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社区西围股份经济合作社(见附件5)。补偿协议跟签合同同日签订。
4、租金:项目范围土地以3170234元/月(含税)为底价进行公开招标。
(1)若土整期验收标准按约规定完成或者经出租方同意土地整理期限延长情况下,项目总期限43年不变。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的第4年,即第37个月起,中标方按照实际竞投成交价(含税)计算支付租金;租金递增期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的第4年至第33年计算,每满三年在上期租金基础上递增一次,增幅为10%;租金递增期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的第34年起,第397个月起计算,每满五年在上期租金基础上递增一次,增幅为10%。
(2)若土整期验收标准提前完成的,允许中标方提前进入出租期,但项目租赁期40年不变。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以实际竞投成交价(含税)计算支付租金;租金递增期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第1年至第30年计算,每满三年在上期租金基础上递增一次,增幅为10%;租金递增期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第31年起计算,每满五年在上期租金基础上递增一次,增幅为10%。
(七)建设要求:
1、本项目地块的规划性质为商业用地,拟实施规划控制的调整,容积率≤3.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建筑限高≥60米,最终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本项目建筑形态为展贸商业综合体,按2500元/㎡以上的建安费成本标准建设(具体以设计方案和工程结算等材料为准)。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0㎡。建筑层高、荷载参照商业建筑规范要求,建筑建设标准要求须报大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建。市场主体须明确承诺不建设服务型公寓、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居住形式的用房。
2、市场改造主体对宗地的建设、经营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对建设、经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按照建设、经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或经营生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另外,市场改造主体还须按照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部门要求经营项目,并签订《消防、环保及安全生产协议书》。
3、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10年内完成本项目全部物业验收。市场改造主体因自身过错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当月租金的1‰的违约金。
4、项目建设完工并通过整体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市场改造主体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至出租方名下,出租方负责配合市场改造主体办理,不动产权证由出租方保管,办证费用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如市场改造主体因自身过错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完成不动产权证的相关办理手续,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在出租方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须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30,000,000.00元,同时市场改造主体仍需履行办理不动产证至出租方名下的责任。
5、如非市场改造主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出租方拒绝配合、政策变更、建筑物非人为毁损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市场改造主体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准入条件
1、竞投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若竞投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以外注册企业,须于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前迁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或在大沥镇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运营项目,且竞得人与项目公司须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提供承诺函);
2、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
3、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投;
4、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九)税收考核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第3、4、5年,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本项目地块建筑物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大沥镇辖区内经营纳税合计不低于90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商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
经营纳税指增值税(含免抵)、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股权转让、物业或设备处置、工程建设环节产生的税收,也不包括滞纳金、罚金、罚款、税务稽查及滞纳金等处罚性纳税,经营纳税金额按税收入库期计算。经营纳税额每年核实一次,市场改造主体须在下一个自然年的7月1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资料。同时,考核期结束后市场改造主体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3年考核期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如经营纳税额未达到以上约定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纳税差额部分的双倍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产业方向
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本宗地引入的项目应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具体项目落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5年内,在项目地块上盖建筑物内引入或培育不少于6家“四上”企业,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准。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迁入本宗地建筑物内的“四上”企业,须自迁入之日起(以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为准)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若迁入后升规的,须为升规后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
如在规定时间内引进或培育的“四上”企业数量未达上述要求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四上’企业引进数量差额*100万元/家”的标准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届满两年期间,在本项目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商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以及购置生产设备、技改费用等投入,但不包括租金及流动资金,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等审核文件为准。
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约定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5000万元的违约金。
(十二)转让及转租
1、租赁期间,市场改造主体将租赁物、附属设施及在承租后增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含部分)转租/分租给第三方使用的,须向出租方书面报备,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的剩余期限且不得超过十年,不得一次性收取第三方三年或三年以上租金,且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两倍,租金收取间隔不得少于一次性收取的时间;
2、市场改造主体不得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出租方将没收市场改造主体的保证金、收回出租地块和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并按合同的有关规定追究市场改造主体的违约责任。如确有转让需要,待项目整体通过竣工验收及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后,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整体转让给第三方,且需向出租方交纳租赁合同当月月租金金额作为手续费。
(十三)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本项目的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房产税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
(十四)整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拆迁费、办证费、评估费、调规及对外购买服务、上盖建筑物的拆除及土地平整费用等,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权益归市场改造主体所有。
(十五)市场改造主体负有项目地块范围内的全部物业、广告位、车位等的运营和收益,负责项目地块以内的市政环卫转运配套工作,市场改造主体承担相应费用。
(十六)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项目内如有水、电、煤气等管线管线如需迁改由市场主体负责,费用由市场主体承担。
(十七)本项目地块尚未到期的合同共2宗(以下简称原承租方),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大沥镇政府主导改造项目的拆迁补偿标准执行,经评估,解约补偿金合计为¥50,439,244.00元,其中第一宗经评估,解约补偿金为¥6,741,044.00元,第二宗经评估,解约补偿金为¥43,698,200.00元。自原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全部的“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场主体将解约补偿金的10%支付给原承租方,出租方督促原承租方理顺并完成与实际使用人的解约工作,全部完成搬迁后支付剩余90%节约补偿金,共计为¥50,439,244.00元。
(十八)政府征收或拆迁的处理办法
1、土地整理期间
土地整理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整体征收协议项下集体土地的,土地整理协议自动解除,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出租方须退还市场改造主体合同保证金,并按照市场改造主体当年使用土地的时间退回未使用部分的租金保障款。如征收部分土地且不影响土地整理协议履行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按照政府实际征收的土地面积对应核减变更土地整理面积,整理协议继续履行。征地补偿款按以下约定处理:土地补偿款、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费等全部补偿款均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另行补偿。
2、土地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整体征收本合同项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市场改造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出租方须退还市场改造主体合同保证金,并按照市场改造主体当年使用土地的时间退回未使用部分的租金。如征收部分土地且不影响剩余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按照政府实际征收项目有证土地面积对应核减变更租赁计租面积,合同继续履行。
征地补偿款按以下约定处理:市场改造主体投资设备的搬迁费归市场改造主体,市场改造主体兴建的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成,市场改造主体的占有比例为:建筑(构)物的补偿费×合同剩余期限/合同期限,出租方占有比例为:建(构)筑物的补偿费×合同已履行期限/合同期限,土地补偿款及其他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补偿。
(十九)竞投公告未详细明确的相关事宜,以本交易方案后附的《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社区“平天台”专业市场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造权公开交易项目交易方案》及其全部附件内容为准,请务必认真通读整份交易方案。
二、竞投注意事项:
报名人是指报名参与竞价的人员。
竞价意向人是指已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
竞价人是指被确认有竞价资格的竞价意向人。
(一)如仅有1名竞价意向人,无论是否到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价意向人为竞得人,若该竞得人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交易场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竞得人反悔,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市场改造主体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二)如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与竞价,则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人。
1.若竞价人到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若全体竞价人到场但均没有参与竞价造成无法确定最终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3.若全体竞价意向人均不到场参与竞价造成不能确定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意向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价意向人,另行组织交易。
(四)经相关部门及市场改造主体认定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市场改造主体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5.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案规定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一)有意参加竞投者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报名须提供:
(1)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如经办人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委托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4)不是联合体竞投的承诺函原件1份(格式自拟)。
(5)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承诺函原件1份(承诺函样式详见附件)。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二楼215交易多功能厅
(三)报名时间: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16时 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现场报名资料齐全的,由工作人员现场派发报名回执;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补充完善,无法补充的报名申请不通过。
四、资格审核
(一)由大沥镇城市更新部门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的竞投者出具审核通过资格证明,并电话通知意向竞投人上门领取。
(二)审核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7日16时 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
缴纳截止时间: 2024 年 12 月 30 日 17时 截止
六、开标时间、地点
(一)确认身份
1.时间:2024年12月31日14:30——15:00
2.凭审核通过的资格证明材料及交纳竞买保证凭证
(二)现场竞价时间:2024年12月31日15时
(三)现场竞价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二楼215交易多功能厅。
七、联系方式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86369923
土地权属人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27771271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1、出租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时光文旅产业有限公司
2、项目信息
3、租金收取方式:租金采用先交付后使用的方式,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之后竞得人必须于每月十五号前缴付当月租金给出租人,支付方式为银行代扣,拖欠租金不得用履约保证金抵扣。
4、本次租赁期内,租金每3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
5、本次租赁,免租期六个月,(租赁期内的第7、8、9、10、11、12个月为免租期)。
6、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于成交公告公示期满次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6个月租金计算),以出租人收款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如竞得人在竞得该标的物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人缴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的,出租人将上述行为视为该竞得人属于不诚信行为,出租人有权全额没收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并对竞得人追讨由上述行为给出租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计算方式:按该标的物中标金额/30日*从本竞投公告公示之日起至本标的物再次招租成功并签订《租赁合同》(以签订《移交确认书》为准)之日期间的天数。同时,出租人可将标的物收回重新招租。
(二)竞投人资格及要求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3、信誉良好(无犯罪记录、无拖欠出租人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税项、费用等、无不良的竞投记录)。
4、禁止曾经违反竞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悔拍、恶意竞价、围标串标等行为)、对出租人利益造成损害的意向竞投人参加竞投。
5、对于曾经违反竞投会场纪律、扰乱竞投秩序的意向竞投人,拍卖人禁止其参加本次租赁权竞投。
6、网上竞价,价高者成交。
(三)竞投注意事项
1、本次网上竞投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及竞得人。
2、竞投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在报价期间,竞投人可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的幅度不得小于交易方案规定的增价幅度。在规定竞价时间内,若无人应价,则本项目流标。
3、经相关部门及出租人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取消其竞投人资格,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且出租人有权向竞得人追讨因此而造成一切损失【赔偿金额按计算方式:按该标的物中标金额/30日*从本竞投公告公示之日起至本标的物再次招租成功并签订《租赁合同》(以签订《移交确认书》为准)之日期间的天数。】和重新招租的费用,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情形如下: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等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5)竞得人不符合“竞投人资格及要求”;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登录操作(详细操作指引请查看出租文件中竞投须知内容):
如有意向提交竞买申请(报名)及参与竞价,请“登录http://ggzy.foshan.gov.cn/,点击佛山市资产交易网上交易系统>交易信息>交易公告>搜索标的物名称”或“登录http://www.shunde.gov.cn/sdrgjd/tzgg/zcczzr/搜索标的物名称”查看相关公告并下载本项目网上竞投出租文件。同时,请点击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登录操作。如有关于本项目条款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竞投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网上竞投出租文件。
【特别注意:竞投人使用电脑时,请按照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相关操作指引进行操作。网上竞价时请务必使用IE9/IE10/IE11(.net竞价系统)浏览器登录网上竞价交易系统,如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导致网上竞价交易系统无法正常竞价,相关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交易时间(以下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
1.提交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上午8:30至2024年12月10日下午5:30 截止(北京时间),竞投人须于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2.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下午5:30,超过截止时间达账则不能参加竞投;
3.网上报价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9:30-10:00(注: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若有竞投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六)本次网上竟投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投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七)竞投人已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权属、面积(含实用面积)、现状、用途、规划、位置、相关行政部门的使用要求、所处环境、所处气候等,竞投人接受前述标的物的条件,没有任何异议,愿意按现状承租该标的物。竞投人完全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自负责任。
(八)竞得人主要权利义务:
1、竞得人应依法依约使用租赁土地,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并将相关证照的复印件提交出租人备案。如竞得人需在租赁土地开展公益性科普、生态农业宣传展示等相关公益活动,需提前将活动方案报出租人备案。
2、竞得人须按出租人要求办理租赁土地交付手续,竞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其它应付税费、款项。
3、竞得人保证其在租赁土地内的一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或犯罪被有关部门追究或被债权人追究的,一切责任由竞得人自负,与出租人无关。
4、竞得人不得在租赁土地内居住和使用明火,确保消防器具齐全,竞得人须做好租赁土地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遵守相关环评标准及相关消防标准,按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消防、排污设备设施。竞得人需无条件接受出租人在安全经营、防火、环保等方面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租赁期内,租赁土地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责,租赁土地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竞得人承担。若竞得人为公司企业,竞得人及竞得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防火直接责任人,直接承担竞得人的安全生产、防火等责任。
5、竞得人在使用租赁土地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债务、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租赁土地的日常维修保养费、工人工资、工伤、劳保、福利、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由竞得人承担;租赁土地使用期间产生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有关事故等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使用租赁土地期间,竞得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6、竞得人应履行所签订《容桂街道公有物业消防、生产安全及环保管理责任书》的约定。
7、租赁期间,若租赁土地范围内需开展市政工程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管、线路等),竞得人需无条件配合,若因市政工程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施工造成竞得人损失时,由竞得人自行与建设单位协商赔偿,与出租人无关。
8、竞得人应每年购买商业保险,保障租赁土地内的财产安全和人员人身安全。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土地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损害等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
9、竞得人不得在租赁土地内存放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具腐蚀及国家规定的一切违禁品),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0、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动租赁土地的供水、供电设施。凡涉及有关租赁土地内的机电改动和增设设备,如消防、水电供应等工程,竞得人事先应书面向出租人申请,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竞得人进行电器安装须聘请电力主管部门认可的安装队伍进行施工,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违法或违约施工安装,出租人有权要求竞得人修复至原状。如属竞得人人为破坏或使用不当,导致损坏租赁土地的电力设备,由竞得人负责一切赔偿。
11、在租赁期间,如遇租赁土地周围的村民投诉等纠纷的,由竞得人自行解决,与出租人无关,若因此导致出租人损失的,竞得人应赔偿出租人的全部损失。
12、竞得人在使用租赁土地期间产生的垃圾由竞得人自行处理,竞得人不得向河道、河涌排放污染物;不得产生噪音;竞得人使用租赁土地时需符合地方政府对环境卫生的要求,竞得人保证使用租赁土地时不影响邻居的工作生活。若遇有关单位或个人投诉租赁土地存在环境污染(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气体、污水、光污染)或消防、安全等问题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负责,与出租人无关。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竞得人必须限期整改。
13、在不改变租赁土地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竞得人有权按自身使用需要自付费用对租赁土地进行平整规划,租赁土地的水、电等设备设施的铺建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4、未经出租人或有关部门同意,租赁土地不能新建、加建建筑物、附着物。竞得人不得在租赁范围内堆、填危险品、污染物或违禁品。竞得人在使用租赁土地期间,如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出租人有权通报有关部门处理,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建筑(或“违法建筑”、“违章建筑”等,下同)的,竞得人须自行按要求拆除,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相关的责任和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5、租赁期内,涉及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由竞得人承担赔偿责任。在使用租赁土地的过程中,因竞得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合伙人或任何相关人士之行为或疏忽,而造成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竞得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16、竞得人必须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工,不得拖欠工人工资,拖欠工人工资累计达1个月的,出租人有权要求竞得人尽快补发,超过2个月仍不改正的,视为竞得人违约。
17、竞得人在使用租赁土地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债务、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租赁土地的日常维修保养费、工人工资、工伤、劳保、福利、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由竞得人承担;租赁土地使用期间产生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有关事故等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18、租赁期满、竞得人中途退场或合同依约解除,竞得人应按出租人的要求返还租赁土地,并按出租人要求按时办理退租租赁土地移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移交确认书、结清所拖欠租金或费用、归还租赁土地)。
19、因租赁土地临近水利工程,竞得人应按政府部门有关保护水利工程的要求使用租赁土地。若因竞得人的行为影响水利工程的安全性,一切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20、租赁期内如政府征用,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退还租赁土地,出租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21、租赁期间,竞得人须对租赁土地承担监管责任,竞得人保证租赁土地范围内的环保(包括但不限于扬尘、水、土壤、大气、固体废弃物、环境噪音)须达到相关部门的要求。若出租人认为租赁土地范围内的环保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出租人有权采取以下任意一项或多项措施:①出租人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竞得人,要求竞得人按有关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②出租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以达到有关环保要求,出租人委托第三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应在出租人向第三方支付费用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人支付完毕前述费用,否则,出租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竞得人必须按照出租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添置防尘降尘等相关设备、定时喷淋防止大气污染),以达到相关部门的环保要求(具体要求参考佛山市最新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文件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2、竞得人需自行完成租赁土地的清退、清理的工作,竞得人实施前述工作前须自行依法依规办理完成前述工作所须办理的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手续,且竞得人完成前述工作及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若租赁土地上存在被非法占用现象的,出租人按现状移交租赁土地给竞得人,收地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处理纠纷的工作、处理纠纷的费用)。
23、租赁土地内无自来水及无电力供应,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用水用电需求,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24、竞得人应定期对租赁土地范围内的下水道、排水沟进行疏堵清淤,不得向江河、河道进行偷排废水、废渣等,不得乱排油烟。出租人有权对竞得人履行本款项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经出租人监督检查,发现竞得人未按本款项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出租人有权向竞得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竞得人限期整改,若竞得人未按出租人的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租人有权选择本合同第八条任一条款的约定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25、如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物业抵押融资时,竞得人需无条件同意并协助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名、出具相关证明等)。
26、除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土地范围外,竞得人不得占用界线外土地,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
27、竞得人租赁土地内进行种植时使用的农业有机肥料需满足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不得破坏水资源及环境等,否则,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及安全问题一切由竞得人负责。
28、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竞得人须完成种植农作物的面积合计不少于租赁土地面积的80%,若竞得人未依约按时完成的,出租人有权要求竞得人按500元/天的标准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竞得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竞得人未能依约按时完成本条款约定的义务的,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的,竞得人的履行时间可顺延。
29、若竞得人因种植需要,需对租赁土地进行覆土的,泥土必须符合农业、生态等相关部门的使用标准,覆土完成后一个月内,需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土壤检测公司出具覆土范围内土壤检测合格报告,并报出租人及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如竞得人覆土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运费用、司法鉴定费用、生态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损失费用等)均由竞得人承担,并且由此产生的相关行政或刑事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30、租赁期内,竞得人需遵守《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堆放物品或者建设临时设施,应当报经有审批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实施)。
31、租赁期内,竞得人因农业种植过程中涉及各类农业生产辅助设施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且须按规定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且须提交出租人备案,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在租赁土地建设围墙(围挡),租赁地块范围的围蔽(围挡)须使用通透式式样,竞得人的围蔽(围挡)方案须经出租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注:具体权利义务详见《租赁合同》。】
(九)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出租人所有。
(十)采用竞价、拍卖方式的产权交易项目,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以按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联系方式
1.出 租 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时光文旅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科技创新中心四座12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24506098
2.交易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757-28981592
3.系统使用咨询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90765
4.报名流程指导:0757-28381006(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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