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指南/佛山社保缴费基数(2020年)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选择不再延后缴费,且不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申请材料
表1 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地税停保单
核原件,收复印件。如参保人表示已办理停保,但《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上其参保状态为参保缴费的,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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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收原件。南海区要求提供。如遗失或从未领取手册的,申请人提供相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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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收原件。1、受理时经办人员协助打印。2、参保人应确认《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中记录信息正确(累计缴费年限无误),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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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纸质
《参加退休费统筹期间年限认定为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审核表》、《早期离开县以上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退伍证或军龄确认证明
如有统筹认定、早离补缴或军龄认定年限的,南海区、顺德区要求提供。核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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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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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参保人身份证件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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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纸质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核原件,收复印件。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参保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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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参保人户口簿
核原件,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港澳台及外国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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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户籍地参保及待遇享受情况有关证明材料
收原件。佛山市以外户籍的,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业务表格仅供参考,参保人如须协助,可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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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接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接收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核对表》,一式两份;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25个自然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规定第五章第十二条:受理后,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规定第五章第十二条:受理后,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同济西路七号2号楼103室
0757-82981134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站下车
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计算标准(2015.07.01—2016.6.30)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408元,上限为2014年度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86元的300%即14958元。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2014年度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40元的80%,即3712元确定。
3、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2014年度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40元的75%—300%(下限3480元—上限13920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4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4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3480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3920元核定。
4、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510元,上限为2014年度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40元的300%即13920元。参保人2014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1510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3920元核定。
5、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在2014年度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40元的60%—300%(下限2784元—上限13920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4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2784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3920元核定。
养老保险 (上限14958元 下限2408元)
医疗保险 (统一3712元)
生育保险 (上限13920元 下限3480元)
失业保险 (上限13920元 下限1510元)
工伤保险 (上限13920元 下限2784元)
办理条件
已经提交了工伤资料并进行了工伤保险登记和待遇办理
提交材料
1、 提供要修改工伤保险信息有关的资料(身份证,户口簿,银行信息,供养人资料,工伤认定书等)
2、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认定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备案的证明;
3.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受伤害职工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4张;
6.属于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7.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或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包括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证明;
8.由受伤害职工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身份的有效证明;
9.按法律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0、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内,所在单位应当向我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表》(本表在工伤与社会保障股领取),并提交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我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我局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认定结论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自作出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如当事人对认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认定地点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工伤保险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认定时限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社保卡信息查询】
持卡人可凭卡在社保授权的自助终端、社保网查询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待遇发放信息、医保个人账户消费明细等相关情况。
【社保卡密码修改】
社会保障卡的社保功能初始密码为社保卡9位条形码。此密码也是医保个人账户的消费密码,金融功能的初始密码参见各发卡银行的说明。持卡人在领卡激活时需对两个密码进行修改。持卡人也可持卡到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授权自助终端修改密码。
关于社保账户密码:初始密码为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卡面上条形码号码(9位长);如若忘记密码,请携带身份证到当前参保单位或最后参保单位所在的社保分局(办事处)重置密码;
【社会卡解锁和密码重置】
持卡人社会保障卡社保芯片密码或者银行卡密码,忘记或经多次连续输入错误密码造成锁卡后,必须持卡凭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办事机构或者银行网点进行解锁与密码重置。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佛山社保信息请点击【佛山社保专题】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佛山社保卡办理请点击【佛山社保卡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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