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目录/佛山禅城生育保险津贴申领
生育保险条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四章 生育保险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佛山禅城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并提供以下资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此表可登陆禅城区社保局网站下载并需要单位盖章)。
3、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注: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4、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单位已按规定向参保职工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
6、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顺产、难产分娩的
①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产妇或婴儿死亡的
①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的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须明确手术名称)原件及复印件
注:用人单位应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等情况实施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备手续。已办理报备手续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提供上述申领生育津贴要求的资料以及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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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内容
1、停车收费领域:顺德辖区内室内、室外公共停车区域支持使用市民卡刷卡计时,刷卡缴费。
2、商贸流通领域:面向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快餐店、蛋糕店、医院、药店、电影院等领域,使用市民卡刷卡消费及费用折扣。
3、公共服务领域:面向公交、出租车等交通领域和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领域,使用市民卡刷卡缴费及费用折扣。
4、教育领域:面向区内学校,使用市民卡实现校园饭堂消费、学生管理、宿舍管理等一卡通功能。
5、内部管理:面向区内企事业单位、社区、小区,使用市民卡实现内部门禁、停车、物业管理等功能。
【社会保障卡挂失】
持卡人进行社会保障卡的挂失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其开户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时生效,挂失生效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持卡人因故不能及时办理正式挂失的,可通过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办理临时挂失,自银行受理临时挂失之日起5天内尽快补办正式挂失手续,否则临时挂失将自动失效。
挂失失效后持卡人因遗失社保卡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社会保障卡挂失撤销】
持卡人在挂失后未办理补卡手续前,找回卡片的,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挂失的社保卡、原挂失申请书,到开户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申请挂失撤销,恢复该卡的使用。撤销挂失业务仅限本人办理。
佛山禅城区生育津贴办理指南在办理时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办理的时限是多久?小编已经为各位整理好了,详情请参考本文。
办理条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参保所属镇街单位的职工
办理材料1、《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申办人数10人以上的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2、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3、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生育的提供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流产及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替代);(加盖单位印章)
5、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复印件(如申请计划生育假期津贴的、夫妻双方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的、或者夫妻一方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在境外生育的除外);(加盖单位印章)
6、用人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法人代表账户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之一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7、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8、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9、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的,需提供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职工就业期间(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下同)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要提供派遣协议(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②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③职工就业期间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1、申办人持所需材料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受理回执》,领取《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核定表》。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核定表》一式两份,加盖生育保险业务印章,申办人签名确认,申办人与社保分局双方各执一份。
办理地址禅城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1、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2、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3、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4、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镇张槎三路2号张槎行政服务中心;
佛山禅城生育保险零星报销
1、下列情况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1)已办理异地生育就医核准手续的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在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和(或)分娩住院等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2)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的生育医疗费用。
(3)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参保职工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生育医疗费用。
2、零星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注: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4)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5)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或流产后12个月内,提供上述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3、零星报销待遇标准:
参保职工符合申领自然流产、产前检查、分娩等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条件的结算,其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低于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的,按实际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报销(结算标准详见下表);高于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的,按结算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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