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内医保个账的金额是否可提现?/佛山市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流程
一般情况下,新型社保卡内医保个账的金额不能提现 ,只能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刷卡使用 ,但若参保人因各种原因在本市已经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可申请办理职工医保个账资金余额的提现。
住院起付保准
医保卡的正确使用方法
1、门急诊刷卡付费 : 一般十来元的门急诊挂号费刷了卡之后就才几元钱。
2、药店买药 : 尽量选取在医保范围内的的药品,按需购买范围外的药品 。
注意: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3、住院结算 :
住院费用自动划走,除去自付的部分,按照报销比例,其他收费。
以下费用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 、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到户口本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
二、或申请人先到居(村)委、社区提交申请材料,居(村)委、社区持已盖章确认的《参保申请表》纸版和电子版到所属镇街的社保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三、社保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居民医保年度继保,原扣费账号有变更的村(社区),需与区社保局、银行重新签订《居民医保扣费协议书》。
五、经社保部门审核符合居民医保政策的人员可办理中途参保手续
1、参保人持相关资料直接到户口本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或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村(社区)委每月25号前填写《中途增员表》和已受理的相关资料送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佛山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一)符合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
(1)住院提供: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门(急)诊抢救死亡的提供门(急)诊病历原件或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2)门特(门慢)提供: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非即时结算表》;
因医保系统问题等原因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须提供。新生儿在中途参保前住院的除外。
5.《佛山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
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联网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须提供。
6.就诊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证明;
在未联网医疗机构就诊的,须提供;如不能提供的,按市外未定级医院核报。
7.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参保人超时申办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须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业务超时申办零星报销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才予办理核报。
8.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需提供)
(二)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须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
5.《佛山市新生儿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
若为新生儿未办理或未能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以及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未写明新生儿姓名的,仍需签署。
6.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代办的需提供。
(三)妊娠并发症、合并症、流产或引产住院医疗待遇零星报销,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2.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代办的需提供。
4.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5.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
7.《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非即时结算登记表》;
若因医保系统问题等原因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还须提供。
说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应当先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
三水区
1、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须出示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待遇结算手续。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在入院后凭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2、转诊(院)就医
(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
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因病情需要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其他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或其委托办理人(以下简称代办人)须提供由转出参保人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备案表》(以下简称“《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并录入社保系统。
医务(医保)部门审核后打印转诊(院)回执单交参保人或代办人。
《转院备案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转院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须重新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
(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或其代办人须提供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的《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并录入社保系统。
医务(医保)部门审核后打印转诊(院)回执单交参保人或代办人。
参保人在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转诊(院)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转入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转院备案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转院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或需再次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重新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
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持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3、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一)参保人自行到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二)参保人自行到市外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直接住院并在出院后90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4、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院)后需再次复诊住院
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转入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后复诊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若参保人未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手续的,则按本规定第三条办理,不予补办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本条市外就医备案手续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其选定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凭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市外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发生符合复诊条件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为其补办备案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5、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
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急诊、抢救就医备案表》,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委托他人办理报备手续的,参保人或代办人应在出院90日内申请补办。
参保人凭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联网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参保人在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备齐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为其补办备案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五区异就医报销指南:
【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
禅城区今年第二批专家公寓从即日起接受申请。此次接受申请的专家公寓共13套,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17时。
本批专家公寓信息
(一)地址:丝绸大街7号和澜石宝源路13号;
(二)数量:13套三室一厅,有家电家具,免租金;
(三)入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相关依据
1、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
2、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专家评分办法的通知.pdf
专家公寓基本信息申请对象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址禅城专家公寓表格下载
诚信承诺书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
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自我评分表
佛山共有产权房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答: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计划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最新消息: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于5月28日日印发,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根据《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均可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入学等服务。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房源
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
产权
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由政府指定的国有机构等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代为持有,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包括与承购人签订配售合同、日常管理、回购及再上市交易等事项。
共有产权住房
主要采取如下渠道筹集
一是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
二是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三是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
四是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
五是转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
六是接受捐赠等其他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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