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困难的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佛山南海禾仰广场公租房房源状况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审批条件如下:
(1)单身个人(包括未婚、离异和丧偶)或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工作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人均经济收入不高于去年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
(3)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人均拥有住房面积符合我区公布的公租房准入家庭居住困难标准(此标准,须待《条例》出台后进一步明确)。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我区及外地产权登记面积总和÷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人数
(4)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没有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累计超过本区公布的房产面积标准(此标准与上一标准一致)。
禾仰广场公租房
从广州南站驱车至禾仰广场公租房,只需5分钟即可到达,该公租房项目在长江路和港口路交界,临近魁奇路地铁站,来往广州、禅桂都十分便利。
公租房就在产业载体旁
公租房位于4~14层,1~3层为配套商场。禾仰广场总建筑面积为90871.76平方米,共建设公租房1000套,户型有40~70平方米的套间,以单间为主,配有少量二房一厅和一房一厅。
简单添置家居即可入住
除了地理位置优越外,禾仰广场公租房的生活配套也十分优越。
公租房临近文翰湖公园,市民饭后就能步行到公园;在大部分的阳台里,都能远眺三山森林公园,欣赏茂密的树林和错落有致的花田。同时,佛罗伦萨小镇也在不远处,可供随心购物。
(禾仰广场公租房3楼有1000㎡的绿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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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仰广场公租房(申请对象+申请条件+申请资料)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户籍家庭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申请公租房的,提交资料及要求如下
1.《顺德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2.《顺德区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收入和资产情况申报(年审)表》
3.申请人家庭各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家庭各成员在我区及外地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6.承租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注:原承租公房的,则将原公房用作公租房并原地安置,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
7.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各成员劳务报酬所得、银行利息、住房公积金、证券收入等。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包括:①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雇主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②家庭成员属被赡(扶、抚)养人的,需提交赡(扶、抚)养协议书复印件;③家庭各成员在各银行开户使用的存折、卡,及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④家庭各成员上一年度的证券交易清单;⑤家庭成员中属个体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⑥家庭成员中属适龄未就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⑦其他可反映家庭年收入的证明材料。
8.属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家庭,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
9.家庭成员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
2020年6月17日,南海区重新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在同一时段申请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下列顺序实行优先配租:
(一)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低保对象、危重病人、残疾人员;
(二)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
(三)荣获区政府(含区级)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的;
(四)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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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
(一)无房户计25分;
(二)人均建筑面积2平方米以下计21分;
(三)人均建筑面积2平方米以上4平方米以下计17分;
(四)人均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计13分;
(五)人均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计9分;
(六)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计5分;
(七)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以下计1分。
二、按家庭年人均收入评分
(一)人均收入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2.2倍的计20分;
(二)人均收入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2-2.4倍的计16分;
(三)人均收入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2.6倍的计12分;
(四)人均收入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6-2.8倍的计8分;
(五)人均收入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8-3倍的计4分。
上述所称“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三、按户口在禅城年限评分
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分别计分并累加计算。户口在禅城时间每人每年按1分累加,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30分
在禅城时间认定:
(一)以落户时间为起算时间;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直接在本区落户的,在禅城时间自毕业时起算;
(三)因支援外地建设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回本区定居且户籍回迁的,其本人在禅城时间从原户籍的登记时间算起;因政策照顾其子女户籍入禅城的,子女户籍在禅城时间按出生时间起算。
四、按家庭人员结构评分
申请家庭每增加一代加10分。
五、按家庭平均年龄评分
家庭平均年龄30岁起评,起评分为1分,每增1年加0.5分。每户最高分为15分。
六、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家庭中有重大疾病(行业标准的25种重大疾病)的,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之一的,每户加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七、申请人父母或子女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申请人需要单独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扣10分。
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1人扣15分,超生2人以上(含2人)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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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租用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需符合下列条件:
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⑵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⑶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②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⑷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⑸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⑹审批条件各区可跟据实际情况制定,但标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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