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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关于差额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佛山养老保险变更指南

时间:2020-10-14     人气:1166     来源:     作者:
概述: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佛人社〔2016〕237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408元上调至2906......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佛人社〔2016〕237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408元上调至2906元,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所属期为2016年7月、8月和9月已按低于2906元(不含2906元)的基数计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主动到所属地地方税务部门前台补缴差额,限期内补缴因下限调整造成的差额不加收滞纳金。逾期不予受理。

  请缴费单位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差额补缴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到所属地地税部门前台办理。《申请书》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网报单位可通过佛山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定期定额户可到前台领取。

  特此通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11日

 



办理条件

城镇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变更新

农保领取待遇人员领取养老金期间,需对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邮编、地址等不涉及待遇的个人资料进行变更的,均可申请变更信息。

办理材料

城镇居民

1、变更领取基本养老金账户的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本人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2、经公安部门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的

(1)参保人现行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前后的相关资料。

3、变更电话、邮编、地址的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变更手续;

2、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变更个人资料,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核定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告知申办人待遇核定情况,领取核定资料。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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