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铁(集团)公司2020年春运外来工团体订票办法/佛山国庆火车票取票点
为了进一步方便2017年春运外来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工”)团体订购车票,广铁集团公司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理念,不断优化外来工团体订票程序和模式,特制定2017年春运外来工团体票组织办法。
一、组织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便利、快速的组织原则。
二、适用范围
春运外来工团体票原则上适用于用工规模(经地方劳动或社保部门确认企业流动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的企业和5名及以上务工人员自行组织的团体(以下简称自组团),申报相同乘车日期、发站、到站车票每批次不少于5张(节后车票须在申报节前车票后方可办理)。
三、办理方式
采取现场受理方式为企业和自组团办理企业登记、信息变更、资格审核、自组团身份信息提交、用户激活、取票等手续;采取网上交互方式公布订票相关信息、公示订票情况,由企业和自组团经办人在网上进行订票计划申报、确认受理计划、录入和核验乘车人身份信息等;采取由订票系统集中受理方式进行计划安排、计划兑现等。
四、有关规定
1.企业和自组团预订的外来工团体票仅限于本单位外来工和自组团乘车人使用。订票时,企业和自组团预订团体票必须正确、完整地提交乘车人员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件类型、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要求为二代居民身份证),确保准确无误,并经国家身份认证权威部门进行身份核验为有效。持团体票旅客进站乘车时,各车站要做好查验,票证人相符,方可放行。
2.办理人员规定:订票企业应指派本单位正式员工负责办理团体票工作,办理过程中经办人必须与企业登记信息保持一致,不得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办理,同一经办人不得代理法人代表不同的多家企业办理订票业务。办理自组团车票预订的经办人应为自组团的乘车人之一。
3.预订团体票乘车站:企业和自组团可预订广东地区广州、广州东、佛山、东莞东、东莞、汕头、深圳、深圳西、深圳东站节前始发加开列车硬座车票和广州南、深圳北站始发部分高铁二等座车票以及湖南地区与其它地区部分节后始发加开列车硬座返程车票(含部分长沙南、怀化南站至广州南、深圳北站高铁二等座,具体返程车票的始发站以申报阶段网站公布为准,到站原则上为列车终到站)。
4.预订团体票乘车日期:可预订节前去程车票的乘车日期为2017年1月13日—26日(农历年十六—年二十九),节后返程车票的乘车日期为2017年1月31日—2月14日(农历正月初四—正月十八)。
5.网址为eticket.gzrailway.com.cn的网站为广铁集团公司唯一指定办理外来工团体订票业务的网站,除广铁集团公司公布的外来工团体票订票网站、业务办理点外,其他网站、火车票代售点、旅行社等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中介办理春运外来工团体票。办理期间(2016年11月16日—企业取票截止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广铁集团公司客户服务热线12306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五、组织流程与时间安排:
第一步:信息发布(时间安排自2016年11月16日起)
铁路部门自2016年11月16日起开通春运外来工团体订票网站(网址:eticket.gzrailway.com.cn),陆续发布往年春运外来工团体订票企业(自组团)资料、2017年春运外来工团体订票办法及相关业务通知等信息,供广大企业(自组团)上网查询。通过审核后的订票企业(自组团)须凭用户号、企业代码和自行设置的密码登录网站查询最新公告和办理订票相关业务。
需要订票的企业必须在网站下载打印铁路部门制定的《订取企业外来工团体票协议》(以下简称《订票协议》)和《订票企业信息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自组团须下载打印《自组团乘车人身份证信息表》(以下简称《自组团信息表》)和《订购务工自组团体票协议》(以下简称《自组团协议》),按要求认真阅读、填写,经企业法人代表和自组团经办人签字(企业要加盖单位公章),以备使用。2005-2016年春运订过票的企业(以下简称老企业)必须认真核对网站公布的本企业原登记信息,如部分信息发生改变,应在申报表相应项的备注栏注明“已改变”。2016年春运订过票的自组团(以下简称老自组团),经办人未发生变更时使用原登记信息办理订票业务,经办人调整时按新自组团办理。
第二步:企业(自组团)登记、信息变更、资格审核、用户激活(时间安排为2016年11月21日—24日共4天)
铁路部门于2016年11月21日—24日在各业务办理点(其中汕头点的时间安排为11月21-23日三天)为订票企业(自组团)集中办理新企业(自组团)登记、老企业(自组团)信息变更、自组团身份信息提交、资格审核、用户激活等一条龙业务,各点分别设立业务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用户激活窗口(以下简称“激活窗”)等办理相关业务。各业务办理点地址、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广州点(广州火车站西侧综合楼二楼)
电话:020—61350205
广州北点(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北站站前路1号)
电话: 020—61356850
佛山点(佛山火车站) 电话: 0757—82838220
东莞东点(东莞东火车站) 电话: 0769—86291030
惠州点(惠州火车站) 电话: 0752—5823070
汕头点(汕头火车站) 电话: 0754—86338814
深圳点(深圳火车站长途票厅)电话: 0755—82322662
中山点(中山火车站) 电话:13138654308
(注:以上业务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企业取票截止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005-2016年春运均未登记过的新企业(自组团)可按就近的原则选择某一业务办理点办理相关业务,老企业(自组团)必须按网站指定的时间到原业务办理点办理相关业务。新、老企业的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必须携带《订票协议》(一式二份)、《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当地劳动部门认可的用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当地劳动部门认可的用工证明时,可提供企业社保清单(须加盖社保管理机构公章)或近半年来其中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作为确定其用工规模的依据,上述用工规模证明资料简称《用工证明》。新、老自组团的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必须携带《自组团信息表》(一式二份)、经办人和所有乘车人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新企业登记、老企业信息变更
企业经办人在受理窗递交《订票协议》(一式二份)、《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其中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工证明》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受理窗工作人员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给经办人。新企业需经过系统验证后确系新企业方可登记,如系老企业不能重复登记。对用工规模少于30人的企业不予以登记或进行信息变更。
(1)新企业登记
受理窗工作人员将《申报表》上的企业信息输入系统(用户登录密码由经办人通过小键盘自行输入设定),经办人通过对外显示屏确认无误后,在《申报表》“确认签名”栏签名完成登记,工作人员将系统分配的用户号填入《申报表》“用户号”栏,并在“信息录入人员”栏加盖名章,签署“录入日期”。上述工作完成后,受理窗工作人员将企业全部材料移交后台资格审核人员。
(2)老企业信息变更
老企业的部分信息发生改变或密码遗失时,由受理窗工作人员在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经办人通过对外显示屏确认无误后,在《申报表》“确认签名”栏签名完成信息变更,工作人员在《申报表》“信息变更人员”栏加盖名章,并签署“变更日期”。信息变更前必须验证原用户密码(用户密码由企业经办人通过小键盘自行输入,密码遗失时必须予以重置);对于信息未发生任何改变(包括密码未遗失)的老企业,经办人直接在《申报表》“确认签名”栏签名。上述工作完成后,受理窗工作人员将企业全部材料移交后台资格审核人员。
2. 新、老自组团提交身份信息
新、老自组团经办人在受理窗递交《自组团信息表》(一式两份)、经办人和所有乘车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经办人和乘车人员的身份证原件经受理窗工作人员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给经办人。新自组团需经过系统验证确是新自组团方可登记,如是老自组团不能重复登记。
经办人提交的乘车人员身份信息必须为未通过其他企业或自组团参与广铁集团公司2017年春运外来工团体订票业务,否则无法办理自组团订票业务。
(1)新自组团登记
受理窗工作人员将《自组团信息表》上的相关信息输入系统(用户登录密码由经办人通过小键盘自行输入设定),经办人通过对外显示屏确认无误后,在《自组团信息表》“自组团经办人签字确认”栏签名完成登记,工作人员将系统分配的用户号填入《自组团信息表》“用户号”栏,并加盖名章,签署“录入/变更日期”。上述工作完成后,受理窗工作人员将自组团全部材料移交后台资格审核人员。
(2)老自组团变更
老自组团经办人的手机号码或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或密码遗失时,要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由受理窗工作人员在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经办人通过对外显示屏确认无误后,在《自组团信息表》“自组团经办人签字确认”栏签名完成信息变更,工作人员在《自组团信息表》加盖名章,并签署“录入/变更日期”。信息变更前必须验证原用户密码,对于信息未发生任何改变(包括密码未遗失)的老自组团,经办人直接在《自组团信息表》“自组团经办人签字确认”栏签名。上述工作完成后,受理窗工作人员将自组团全部材料移交后台资格审核人员。
3.订票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人员(由铁路收入路风部门牵头组成的审核组成员担任)根据企业(自组团)提供的材料结合系统中历年的审核记录、公安(路风)部门提供的违规企业(自组团)资料以及相关规定对其订票资格进行审核(对用工规模少于30人的企业不予以审核通过),对于未通过审核的企业(自组团),资格审核人员应立即将审核意见向企业(自组团)经办人反馈,相关材料留存。上述工作完成后,资格审核人员将企业全部材料移交激活窗。
4.用户激活
通过审核的企业和自组团由设点站派员分别与其签订《订票协议》和《自组团协议》,并由组长签字,各点盖章名称如下:
广州点: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车站售票车间
广州北点: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车站
佛山点: 广东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车站
深圳点: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站售票车间
东莞东点: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惠州车务段东莞东车站
惠州点: 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惠州车务段惠州车站
汕头点: 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惠州车务段汕头车站
中山点: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车站
签订协议后,激活窗工作人员将企业用户号和企业代码进行激活,并在《订票协议》或《自组团协议》上的相应栏目填写企业的用户号及企业代码。或《自组团协议》一份交订票企业(自组团),一份由铁路留存,并与其它企业(自组团)材料装订成册备查。
各业务办理点现场提供专用上网电脑供订票企业(自组团)测试登录网站使用。订票企业(自组团)经办人获得已激活的用户号和企业代码后应现场登录网站予以验证。
订票企业(自组团)应谨慎保管自行设置的上网密码,防止密码外泄,一旦发现密码被非法篡改或遗忘密码的情况,应立即拨打外来工团体订票网站公布的电话进行挂失,及时指派经办人凭《订票协议》或《自组团协议》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盖有订票企业公章(自组团不需盖章)的《密码重置申请表》到业务办理点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5.铁路部门自2016年11月25日起在网站公布通过审核的企业和自组团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同时,铁路部门将采取多种方式核查订票企业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违规申报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订票资格,并注销其网站用户。铁路部门对举报人的身份保密,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将奖励举报人。
第三步:申报订票计划(时间安排为2016年11月28日—12月2日共5天)
铁路部门于2016年11月28日前在网站公布包括运行区段、主要停点站等信息的春运加开列车开行初步方案(含节后用于预订返程票的加开列车和部分高铁列车)和广州南、深圳北站始发部分高铁列车开行方案,订票企业(自组团)可登录网站,根据本企业(自组团)外来工的实际订票需求并结合加开列车开行方案和部分高铁列车开行方案申报订票计划(节前为2017年1月13日—26日开行的春运加开列车硬座车票和广州南、深圳北站始发部分高铁二等座车票,节后为2017年1月31日—2月14日开行的春运加开列车硬座返程车票和部分长沙南、怀化南站至广州南、深圳北站高铁二等座。申报节前车票的每批次数量不得少于5张,企业订票总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规模,自组团订票总数量不得超过经办人提交《自组团乘信息表》人员总数;节后返程车票须在申报了节前去程车票后方可申报,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节前去程车票的申报数量,每批次相同乘车日期、发站、到站车票不少于5张;多批次相同乘车日期、发站、到站的订票计划系统将予以合并;输入时按批次标明是否同意铁路部门在运能无法满足的情况下调整计划乘车日期、乘车站及到站),提交后完成订票计划申报,已提交的订票计划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可上网修改、再次提交。
凡申报相同乘车日期、相同方向车票(须符合铁路部门限售区段的有关规定)超过1000张的企业,可于2016年11月28日前向业务办理点提出书面申请(仍须在网上申报订票计划),铁路部门将在能力具备的条件下将在票额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订票企业(自组团)应根据申报的订票计划提前做好乘车人员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件类型、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的收集工作(特别是订票数量较多的企业可登录网站下载空白的《订票企业(自组团)乘车人员情况登记表》,其中车次不填),并认真核对、确保正确无误,以备在确认受理计划阶段录入(批量导入)乘车人员身份信息时使用。
由于深圳地区企业众多,申报深圳站始发加开列车的订票计划数量大,深圳站各方向运能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订票计划兑现率较低。预订深圳站始发加开列车车票的企业(自组团)在申报订票计划时应尽量标明同意铁路部门在运能无法满足的情况下调整计划乘车日期、乘车站及到站,以便铁路部门根据运能情况调整乘车日期或安排广州站、广州东站等其他车站始发加开列车车票,以提高订票计划的兑现率。
企业(自组团)经办人必须于2016年12月2日23:59前完成订票计划的申报。
第四步:审核安排订票计划(时间安排为2016年12月4日—6日共3天)
铁路部门于2016年12月4日前确定春运加开列车上线计划(包括节后用于预订返程票加开列车的上线计划)和部分高铁开行方案,计划审批组对企业(自组团)申报的订票计划逐一进行审核安排。安排计划时,由路风、公安、团委等部门派员进行现场监督,安排完毕形成受理计划。
第五步:确认受理计划并录入、核验乘车人员身份信息(时间安排为2016年12月7日—12日共6天)
铁路部门将于2016年12月7日在网站公布审核安排订票计划后的运能剩余情况。
订票企业(自组团)须于2016年12月7日—12日登录网站查询订票计划的受理情况并在网上予以确认(受理计划一经网上确认,将形成确认计划,无法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企业(自组团)确认受理计划后,须在网上根据确认计划的内容和数量按批次完整地录入(批量导入)经系统核验为有效的相应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并认真核对。自组团经办人录入的乘车人员身份信息必须在前期提交的《自组团信息表》范围之内。企业(自组团)正确、完整地录入经系统核验为有效的乘车人员身份信息后,须进行“确认提交”操作(点击网页上的“确认提交”按钮),确认提交前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修改,提交后将无法更改。企业须在网上下载《订票企业(自组团)乘车人员情况登记表》,留存备查,并进行公示。
订票企业(自组团)录入乘车人员身份信息时须使用安装简体中文版windows操作系统的电脑,使用简体中文版的IE浏览器,录入姓名时须使用简体中文,不能使用繁体字;订票企业(自组团)必须如实录入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同一个居民身份证在所有订票企业的节前去程订票计划中只允许录入一次,在节后返程订票计划中也只允许录入一次,如订票企业(自组团)发现本企业所录入的身份证信息已被其他企业(自组团)录入,可致电外来工团体订票网站公布的电话查询获取相关企业(自组团)联系方式与之沟通、协调;订票企业(自组团)经办人录入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其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务必与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完全一致,并经系统核验为有效(身份信息录入后“核验状态”为“待核验”,核验有效的十分钟内其“核验状态”为“已通过”;录入身份信息无误但录入后两个小时之后其“核验状态”仍为“未通过”的需带身份证原件到车站窗口办理现场核验,现场核验不能通过二代居民身份证设识读备自动识读的,不能办理身份信息核验,需到发证机关换证后再予办理);系统将对企业(自组团)录入的身份证信息进行验证,不符合上述要求将无法进行“确认提交”。
对受理计划不满意的企业(自组团)可以在网上按批次取消或全部取消受理计划,但不能在网上调整某一批次中已受理的车票张数;如果希望调整未被受理的订票计划,可于2016年12月7日—8日根据铁路部门公布的运能剩余情况到业务办理点请求现场调整计划。企业(自组团)到业务办理点申请调整受理计划时,如节后返程票受理数量大于相应的节前去程票受理数量,可申请减少节后返程票的受理数量,各业务办理点应予以调整;如企业(自组团)因特殊情况确需减少某一批次中已受理的车票张数时,须出具单位证明说明需减少的理由(自组团出具情况说明),各业务办理点可酌情办理。需现场调整计划的企业(自组团)必须事先登录网站下载《企业(自组团)调整订票计划申报表》(按调整需求认真填写,企业须加盖单位公章),再携带此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调整计划。
所有订票企业(自组团)必须在2016年12月12日前(含12日)上网确认受理计划,并确认提交经系统核验为有效的乘车人员身份信息,否则将被视为自行放弃受理计划。企业(自组团)按要求确认提交经系统核验为有效的乘车人员身份信息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打印《企业(自组团)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以备取票时使用。
第六步:公示企业外来工团体订票情况(时间安排为2016年12月14日—20日共7天)
订票企业确认受理计划并确认提交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后,须于2016年12月14日10:00至20日18:00,将本企业外来工团体订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须将《企业外来工团体订票情况公示》和《订票企业(自组团)乘车人员情况登记表》张贴于企业、厂区人流密集的公众场所(例如企业大门口、食堂等)的显著位置,接受本企业员工的监督。同时,铁路部门有权通过媒体、订票网站公布企业(自组团)的订票情况(包括企业或自组团名称、企业或自组团地址、申报订票计划数量、受理订票计划数量、确认订票计划数量等内容),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举报。铁路部门将对各订票企业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将立即取消该企业已确认的订票计划,并取消其今后订团体票的资格。公示期间,铁路部门如接到订票企业(自组团)违规订票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有关举报,一经查实,将按《订票协议》或《自组团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处理,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订票企业(自组团)确认受理计划、确认提交经系统核验为有效的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后因故需要取消所订车票,须按规定的取票日期提前6天将加盖企业公章(自组团无需盖章)的取消团体订票申请送达业务办理点,否则视为无故、自行放弃所订车票,取消其今后订团体票的资格。
第七步:确认计划兑现和制票(时间安排为2016年12月13日—17日共5天)
铁路部门于2016年12月13日—17日完成确认计划兑现和制票工作。
第八步:订票企业(自组团)取票(时间安排为2016年12月21日—23日共3天)
订票企业(自组团)经办人可于2016年12月21日后登录网站查询应支付金额(此金额仅供参考,实际金额以业务办理点现场结账为准)。
企业(自组团)取票须到相应的业务办理票点办理取票手续,具体取票安排详见网站公告。铁路部门可为确认订票数量500张以上的企业提供送票上门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自愿的原则于2016年12月13日前向业务办理点递交书面申请(须加盖企业公章,留经办人联系电话),并联系有关事宜。其它企业(自组团)的经办人根据网站公布的取票日期,企业经办人凭《企业(自组团)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须加盖企业公章,事先复印一份留存)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自组团经办人凭所有乘车人身份证原件、《自组团体协议》、《自组团信息表》和《企业(自组团)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事先复印一份留存),到相应业务办理点取票。工作人员确认上述证明材料无误后办理发票手续,企业(自组团)经办人支付全额票款(支付票款方式见各业务办理点公告或咨询各业务办理点),结算完毕后工作人员收回《企业(自组团)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经办人在上面签字,工作人员在上面加盖名章),经办人在《铁路部门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上“企业(自组团)经办人确认签章”栏签章。
如果团体车票出现“转让转售”、“加价发售”、“炒票”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订票协议》和《自组团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处理。
订票企业(自组团)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取票视为无故、自行放弃所订车票,取消其今后订团体票的资格。
由于全国铁路春运运行图等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以上业务流程第四步及以后步骤的安排日期如有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请注意网站公告。
佛山国庆火车票订票后应该在哪里取票呢?让小编告诉您佛山国庆火车票取票点都有哪些吧。
佛山国庆火车票取票最新消息:
自2013年1月1日起,通过电话预订车票(火车票电话订票步骤流程-图)的旅客可凭订票时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全国任一车站窗口或代售点换取已订车票,实现电话订票全国通取。
佛山国庆火车票取票时间:
电话订票的取票时间延长12个小时,即:当日12:00前已订车票于第二日12:00前取有效;当日12:00后已订车票于第二日24:00前取有效。
佛山国庆火车票取票方法一:取票点取票
火车票代售点取票,可以使用证件有: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湾居民通行证和护照。拿上有效证件,去取票点用有效证件和购票单号即可取票。取票需要手续费5元!
佛山国庆火车票五区取票点:
佛山国庆火车票取票点--禅城区
佛山国庆火车票取票点--顺德区
佛山国庆火车票取票点--南海区
佛山国庆火车票取票点--高明区
佛山国庆火车票取票点--三水区
佛山国庆火车票取票方法二:火车站窗口取票
火车站窗口取票,也是拿上有效证件和网上订票单号,即可取票。异地取票需要5元手续费。
佛山国庆火车票取票方法三:火车站自动取票机取票
网上或电话订了火车票之后,可以到车站的火车票自动取票机上面取票,自动取票机取票只能识别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的都无效。把身份证放在识别口,确认信息,点击出票。1分钟就可以取到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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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情况就医审核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适用于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住院的或因医保系统问题等非参保人自身原因导致参保人疾病住院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申请。
业务情形 1: 意外伤害住院审核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应当提交相关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批后由统筹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业务情形 2: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疾病住院的非即时结算审核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因医保系统问题等非参保人自身原因导致参保人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医保个账资金多划拨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退款通知书》
收原件,核对《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退款通知书》上的退款金额与银行退款缴费凭证上的金额是否一致
1
0
纸质
在指定银行办理退款手续的交款凭证
到银行交款后提交,收原件,核对《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退款通知书》上的退款金额与银行退款缴费凭证上的金额是否一致。
1
0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
1
纸质
表2 医保个账资金少划拨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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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医保个账银行流水明细单
收原件,能证明医保个账少划拨的银行流水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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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补拨申请书》
收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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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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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批证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对于因各种原因导致医保个账资金少划拨或多划拨的情况,社保机构即时受理纠正申请。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手册》(佛社保〔2016〕89号)第三章第四节相关规定,该项业务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手册》(佛社保〔2016〕89号)第三章第四节相关规定,该项业务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0757-12345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佛山社保补缴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属镇街社保机构提交资料并填写申请;
2.对符合条件参保人,社保机构审核资料后予以办理;
3.办结业务后,完成补缴。
佛山社保补缴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序号
类别
条件
报名提交基本材料
部门核查
1
优抚群体类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市厅(局)级或军分区确认材料,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委托监护公证书
2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公安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3
本市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
本市监护人户口簿
4
本市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
子女
《收养登记证》,本市户籍收
养人户口簿
5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本市户籍照顾(监护)人户口簿, 委托监护公证书
6
符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适
龄子女
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向进藏干部派出单位确认核查身份
7
引进人才类
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 A、B 类人才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
材料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核查身份
8
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规定,本市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核查身份
序号
类别
条件
报名提交基本材料
部门核查
9
本市按规定引进,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子女与父母
(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
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核查身份
10
在本市居住或工作的持有广东
省人才优粤 A、B 卡的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省人才服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人才“优粤卡”,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11
符合《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规定,我市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核查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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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贡献类
本市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
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荣誉市民证书或区政府认可的证明,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13
在本市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 50 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外籍人士除外),法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14
境外群体类
在本市居住的华侨人士适龄子
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向申请人收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 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含中文翻译件) 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无误后向区侨务、外事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序号
类别
条件
报名提交基本材料
部门核查
15
在本市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
女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 5 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中只提供 5 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还需同时提交父母在本市居住的有关证明;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区教育部门整理相关基本情况表(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及号码、家长或监护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及职务、台湾居住地等),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区台湾事务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16
其它类
在本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
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5 年以上
(含 5 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在同一区内连续 5 年有效期居
住证(或连续 5 年营业执照、
或连续 5 年依法纳税证明),
在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 5 年以上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 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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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的非户籍
适龄子女
父(母)本市户籍户口簿,子女与非本市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附
过渡期类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 80 平方米的非户籍适龄子女。该政策执行
至 2023 年 1 月 1日止。
有效期内居住证,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说明:
1.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 以上未涉及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予以确定。
3. 考生及父母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四批主要是部、省属及外地职校在佛山招生以及市、区、镇属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第三批录取中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不同,该批次学校主要针对本区招生。
第四批招生学校的录取标准确定及学校网上录取时间是7月18、19日,具体录取组织工作由各区实施。第四批录取结果大约在7月20日公布。
佛山各区第四批中考分数线
禅城区:2014年佛山禅城区中考第四批分数线(第一层次)
2014年佛山禅城区中考第四批分数线(第二层次)
南海区:2014年佛山南海区中考第四批分数线(第一层次)
2014年佛山南海区中考第四批分数线(第二层次)
顺德区:2014年佛山顺德区中考第四批分数线
高明区:2014年佛山高明区中考第四批分数线
三水区:2014年佛山三水区中考第四批分数线(第一层次)
2014年佛山三水区中考第四批分数线(第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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