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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建发星中创平北智谷及平北智谷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时间:2023-03-22     人气:464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建发星中创平北智谷及平北智谷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以2302-440605-04-01-765496及2302-440605-04-01-212026号备案证批准建设......

1.招标条件


建发星中创平北智谷及平北智谷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以2302-440605-04-01-765496及2302-440605-04-01-212026号备案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建发星中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建发星中创平北智谷及平北智谷总占地面积64952平方米(包括返村地块(平北智谷)约13514平方米,自持地块(建发星中创平北智谷)约51438平方米等),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258709.55平方米,地上建筑最高层数不超14层,地下1层,规划建筑高度最高为67米,发展方向为以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和人工智能为核心产业方向,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高新科技产业基地项目。主要规划建设工业厂房、道路及相应的景观绿化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招标项目的自持地块(建发星中创平北智谷)的总用地面积514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8709.55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190000平方米。返村地块(平北智谷)总用地面积135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610日历天(具体关键节点工期详见合同附件,设计以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以经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计,完成全部施工及采购工作,并竣工验收合格)。


2.3.1关于设计配合工作:因施工图审查导致施工图设计修改,设计单位需在5个日历天内修改完成。设计后续服务周期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止。在施工配合阶段,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中标人需在3个日历天内做出书面回复,如需出具设计变更图的,最长书面回复时间不得超过5个日历天。


2.3.2配合招标人的要求,出具设计比选方案,中标人需在3个日历天内做出书面回复,如需出具设计方案的,最长书面回复时间不得超过5个日历天;


2.3.3本工程计划工期包括了因中标人的设计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而需要修改或重新设计所增加的额外工程工期,也包括了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施工无法开工或工期延误而增加的额外工期,均视为中标人已经对上述工作时间作出考虑和预留。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2.4.1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地下室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人防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室内装修工程(不含室内二次装修)、外墙装饰、门窗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电气工程、泛光照明、高低压配电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弱电工程、防雷工程(包检测)、节能工程、室外景观绿化配套工程、道路、标识系统、建筑智能化工程、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型城市设计、汽车充电桩及必要的市政接驳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内容。


1)设计部分范围及工作内容:


(1)根据本项目基础资料及相关批复等文件,完成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建筑工程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整个建设项目全专业的概算编制)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包含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线综合、规划单体报建图等)、单体建筑设计方案、道路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人防设计、标识导视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并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工作(包括提供CPI文件)、施工图及其文件审查服务及施工期间跟踪服务、设计技术交底、工程设计变更、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竣工图编制、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等后续服务,以及配合完成规划、人防、消防、防雷等相关报审工作,并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提供现场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


其中:


①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人防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室内装修工程(不含室内二次精装修)、外墙装饰、门窗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电气工程、泛光照明、建筑智能化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弱电工程、防雷工程、节能工程、室外景观绿化配套工程、标识系统的图纸设计。


②地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工程设计、停车场、设备用房等评审及施工所需的图纸设计;


③基坑支护: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降排水设计等评审及施工所需的图纸设计;


④室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外总体工程(含室外景观绿化、广场设计、对外连接出入口、主体建筑设计配套的附属设施及构筑物、大门围墙、道路、路灯、夜景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外立面夜景亮化)、室外供水供电、燃气、通讯、闭路有线、宽带、局域网络、安防、污水处理、雨水排水、消防系统水池、泵房等)、海绵城市及与市政管网接驳、边坡、排水设施等工程等评审及施工所需的图纸设计及指标计算等。


(2)负责施工期间的技术咨询及现场配合工作;


(3)配合招标人完成本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施工部分范围及工作内容:


(1)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招标范围、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含二次深化图纸)、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安装、包报建、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施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土建工程:建筑、结构、屋面、门窗、装修装饰、绿色建筑、园林景观、人防、场平、护坡、地基处理、基坑支护、海绵城市等工程;


②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排污、电气、智能化、消防、暖通、节能、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市政供水、燃气工程、照明、电梯、防雷等工程;


③管网系统;


④道路、标识导视系统等;


⑤安防系统;


⑥信息化工程;


⑦临时用水、用电、白蚁防治等;


⑧有关的专业深化设计、检验检测等;


⑨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⑩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施工许可手续,除按规定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其余费用已在投标折扣中综合考虑;


⑪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⑫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造价咨询、监理的配合工作;


⑬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相邻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⑭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


(2)施工图预算及结算编制:在招标人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变更、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3)竣工图编制:应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现场测量、文书文本等为编制竣工图而开展和完成的工作。


2.4.2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为 649,649,400 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7,114,500 元,工程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642,534,900 元。


2.5承包方式:包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安装、包报建、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投资可控。


2.6 质量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6.2 海绵城市设计: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建质函[2016]18号)、《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7]12号)、《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达到相关国家和省、市级设计规程(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


2.6.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6.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设计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4.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满足)


(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满足)


4.3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设计成员1个,施工成员1个),且应由具备上述4.2(2)资质承担施工工作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格审查条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即须同时具备资质类别为“工程设计企业”及“建筑业企业(施工)”;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其对应资质类别)。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6.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3个月(扣除发布变更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2年 12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其它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6 项目总负责人如具备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可兼任1个施工管理机构的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施工管理机构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7.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2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 专业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4.7.4 需提供投标人近3个月(扣除发布变更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2年 12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5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其它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6 项目总负责人如具备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1个施工管理机构的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施工管理机构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注:投标人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8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设计成员提供)


4.8.1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4.8.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3需提供投标人近3个月(扣除发布变更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2年 12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变更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信用佛山”、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佛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有限制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限制投标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1对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11.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设计成员提供为准)近三年(自本工程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万㎡或单项合同建安费≥8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②合同关键页等的复印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1.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准)近三年(自本工程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万㎡或单项合同金额≥8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②合同关键页等的复印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3 月 2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12  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 4 月 12 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  一 室(  212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变更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http://yjx.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9.5 本项目分为自持地块(建发星中创平北智谷)及返村地块(平北智谷)两个建设项目,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合并招标工作指引的通知》(佛政数〔2021〕26号)的规定,本项目的两个地块的工程应分别组建不同的施工管理机构,其中项目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须分别委派。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建发星中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怡路7号海创大厦1座2912室


联 系 人: 赵工



电    话:18588861379


邮    编:52820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808室


联 系 人:梁启健、霍雨生


邮    编:528200


电    话:0757-86283490-802/805


传    真:0757-86283490


电子邮件:bjzj_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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