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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做好2022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方向)申报工作

时间:2022-04-20     人气:1460     来源: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作者:
概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平贸易工作,不断提升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经发办,商(协)会以及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平贸易工作,不断提升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商务字〔2021〕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方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支持时间

  (一)支持对象。

  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即对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美国“337”调查等各类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应对,或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或对前述案件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并撰写应对研究报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支持。

  (二)支持时间。

  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案件裁决时间为准。上诉案件判决时间不受本支持时间限制,但不得早于2020年11月16日。

  二、申报条件

  (一)我市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遵守国家、省、市公平贸易工作规定,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公平贸易工作,接受工作协调和管理;

  (三)具有较为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四)申报项目资料齐全、真实,并按规定进行申请;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

  三、申报标准

  (一)支持标准。

  1.对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美国“337”调查等各类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应对,或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或对前述案件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并撰写应对研究报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支持金额不超过参与项目实际发生费用;

  2.对同一案件的复审、再调查应对以及向法院提起上诉等按照新立案件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参与项目实际发生费用;

  3.对单个申请单位就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或区级同类专项资金但未超过参与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可予以支持。

  (二)不予支持。

  1.单个申请单位就同一项目已获得往年本专项资金资助的;

  2.单个申请单位就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或区级同类专项资金足额资助的;

  3.参与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实际支出费用合计小于2万元的(参与行业抗辩案件应对研究不受此限制)。

  四、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1);

  2.申请表(附件2);

  3.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规范化的企业名称外文翻译(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应对研究报告(如公司近三年来基本情况及案件应对情况;公司近三年来涉案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公司转型升级、市场多元化及全球布局情况;应对案件对公司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的影响;涉案行业相关情况等方面的经验总结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6.应对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立案公告、裁决公告、抽样证明、实地核查证明和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或立案国立案机构官方途径可查询的案件通报网页截图等);

  7.律师聘用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包括银行水单、发票等)复印件。费用支出笔数较多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费用直接使用外币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通过银行购汇支付的,则直接按购买人民币金额计算;

  8.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9.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于2022年4月30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进行在线申报,逾期将无法进入平台录入申报资料。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可以打印相关表格,与其他相关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于5月12日前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两份至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8楼808外贸科。

  纸质申报材料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如涉及外文,须附有主要内容中文翻译件或者在关键部分中文标注。

  五、资金监督和检查

  (一)获得拨付专项资金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依法依规使用,按要求配合市商务、财政、审计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由市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申请表.doc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你和科技促进局       

  2022年4月18日                

(联系人:郑芳琳、蔡国培,联系电话:82340861、8234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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