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论坛顺利举行
广州(南沙)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论坛
顺利举行
4月25日,广州(南沙)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论坛顺利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资本助力湾区,科创汇聚南沙”,由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指导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举办,100余家大湾区科创企业代表参加论坛。广州市委常委、南沙区委书记卢一先,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勇,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刘凯文,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邱亿通,海通证券总经理李军出席活动。
论坛上,广州市政府与海通证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卢一先常委、陈勇常委、刘凯文二级巡视员、李军总经理共同见证协议签署。邱亿通局长、海通证券总经理助理张向阳代表双方签署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围绕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提升专业投融资服务能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宏观经济、区域发展及产业政策研究,以及在国际业务、期货及风险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领域开展合作,合力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本次论坛还举行了广州海通科创基金的设立和签约仪式,该基金规模为10亿元,拟投向智能与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此外,海通证券在论坛揭牌成立了广州南沙分公司,旨在建设服务湾区、协同港澳、助力广东科创产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基地。
广州现有境内外上市公司22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超100家、科创板企业15家,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与健康、先进材料等领域集群优势突出。近3年来,新增上市企业中超50%的企业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三大新兴产业领域的优质上市公司不断涌现,产业引领作用日益增强。
下一步,广州市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总书记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着力提高科技自立自强水平、着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重要要求,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谋划出台新一轮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助力产业领跑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加大科创领域的上市培育力度,强化资本市场服务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着力培育更多技术先进、成长性强的优质上市公司,做强做优资本市场“广州板块”,发挥高质量发展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

李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 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4月25日就“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举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重点任务、重要要求,自觉在服务保障改革大局中找准职责定位,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应有作用。
李希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这次机构改革以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从机构职责上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必将进一步推动全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不断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李希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要强化监督检查,把检查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机构改革进展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重点内容,督促涉改部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改革任务要求。要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切实担负领导责任,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工作。要严格执纪执法,严明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对相关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确保改革不受干扰、各项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李希强调,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融入改革大局、持续纵深推进。要进一步落实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始终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正风肃纪反腐。要进一步有效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体系、基层监督体系和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保证权力规范运行。要进一步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力量和资源整合,打通理顺工作中的堵点难点,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主题教育中央第十六指导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冲口街道芳村大道东环境综合整治服务供应商比选项目已于2023年4月14日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比选公告,现就原比选公告作出修改与补充如下:
一、本项目资金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8万元(含税金)。
二、项目服务期限:签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完工。
三、参选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参选资料等在2023年4月28日上午10时前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88号309房冲口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逾期后递交参选资料不予受理。
四、比选依据:根据各参选单位的报价、履约能力、人资情况、纳税信用、项目经验、项目资质匹配度等,经集体研究后确定第一候选单位,以此类推第二、第三候选单位。
五、原比选公告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冲口街道辖内芳村大道东环境综合整治服务-工程量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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