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便利措施试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 2023年第1号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的便利化和满意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等文件规定,现决定在本市部分退税商店试点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便利服务工作。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试点服务方式
境外旅客在试点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方式的退税商店内(第一批商店名单见附件)购买退税物品并按规定开具发票、退税申请单后,旅客可于当天向该退税商店申请先行领取相当于退税物品实退增值税款的等额人民币现金。
二、试点退税商店
第一批试点商店为广州市部分退税商店,名单见附件。
三、“即买即退”适用条件
除须符合现行离境退税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购物及申请办理“即买即退”服务的退税商店,属于广州市试点实施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方式的商户(以下简称“试点商店”);
(二)境外旅客承诺于购物开单后17日内离境,且本人持有可操作预授权担保的信用卡;
(三)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向同一试点商店申请办理“即买即退”服务的退税物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5万元(含);
(四)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自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出境的。
四、办理流程
(一)购物后“即买即退”。境外旅客在试点商店购买可退税物品后,符合试点条件的,除向试点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外,可在提供本人所持信用卡并办理足额预授权担保后,先行领取相当于退税物品实退增值税款的等额人民币现金,并承诺自开具退税申请单后17日内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离境。
(二)代理机构预授权扣款。至先行取得实退税款等额现金且办理预授权担保后的第18天,该旅客仍未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离境的,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预授权扣款的,由代理机构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担保扣回先行支付资金。
(三)海关验核确认。境外旅客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离境口岸离境时,应当主动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并在离境退税系统中验放通过。如境外旅客从非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离境的,代理机构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操作担保扣回。
(四)代理机构审核。待海关验核确认后,境外旅客按规定将材料提交至隔离区内退税代理机构退税专用场所。由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并作如下处理:
1.该旅客自开具退税申请单后17天内离境的,如其申请资料无误,则代理机构直接操作解除预授权;如不符合退税条件的,代理机构则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操作扣缴先行已支付资金。
2.该旅客自开具退税申请单17天以后离境且退税代理机构已实施扣款的,如其申请资料符合退税条件,则由退税代理机构按现行规定将退税款退给旅客。
五、币种和支付方式
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中,试点商店支付境外旅客的款项币种为人民币,支付方式为现金。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2023年4月2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商店名单(第一批).doc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4日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持续加强对辖内土地的执法监管,以广泛开展卫片执法、违建整治、图斑核查等专项任务为着力点,以不断拓宽与街道、湿地办等部门的业务沟通协调机制为纽带,多措并举,切实营造规范用地管控的良好态势。
一是主动加强对各街道的日常沟通交流及业务实践培训,通过加强基层用地情况摸查,促进专项任务及图斑地块整改,共同维持辖内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的高压管控态势,将不规范用地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遏制违法用地发生。二是依托日常联合巡查阵地,严格土地规范化管理秩序,尤其对辖内耕地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标准营造严管氛围。三是深化卫片执法成果应用,针对联合巡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用地行为及时制止、责令整改,以卫片图斑整改助力街道执法管控水平提升,形成监督监管合力。
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办事处将对辖区大和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进行修缮改造,现以网上公开询价比选方式选取设计施工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名称:海龙街道大和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修缮改造项目
(三)项目地址及内容:
大和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修缮改造,地址:荔湾区水秀二路杏霖街4号,面积约154平方米。
主要项目:扇灰、水管电线路铺设、安装新灯、对外办公长桌更新、吊天花、墙体等修缮改造。
二、资金来源及项目定价
(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定价:项目总预算20万元,修缮改造标准每平方米不高于1300元。(预算包含税金、造价咨询、监理等费用,并需经区财政预算评审、结算评审)
三、投标条件及报价文件提交内容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广州市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供应商。
(二)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认定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本企业有一年以上的社保在保记录。
(三)投标人企业信用良好,为2020年以来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纳税信用A级企业。具有有效的企业资信等级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四)业绩要求:报名企业须具有办公用房装修的相关施工经验,并提供2020年来相关项目的业绩证明。
(五)报名企业具有对公账号,2020年1月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的状态,并出具承诺声明。
(六)已按照附件的内容提交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文件资料,并报价及承诺书。
(七)提交质量保修期和质量保修责任。
(八)本次询价比选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
(九)项目中选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四、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五、支付方法
工程费用按荔湾区财政相关支付办法支付。工程完工后,按荔湾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金额支付工程款项。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参与投标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上述居委会办公用房现场勘测,以制定设计、施工方案。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403公共服务办公室。联系人:朱先生,电话:020-81411089。
(三)提交方式:密封提交。投标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用牛皮纸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报名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七、中选单位的确定、通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报名截止后,我单位将根据收到的投标资料进行综合评选。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第一候选单位,以此类推第二、第三候选单位。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询价比选,由第二候选单位递补,以此类推。确定中选单位后,会向其通知,其他未中选单位,我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各单位参加本次询价比选的各项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参选资料、交通、邮递等),均自行承担,我单位将不为本次询价比选向任何参选单位支付任何费用。
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报名时间若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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