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举办2023年规范行政运行和干部人事工作作业指导书培训班
2023-05-04 18:05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系统行政运行和干部人事工作,提升相关业务水平,4月26日至28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举办了局系统2023年规范行政运行和干部人事作业指导书培训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夏育民同志参加并作总结讲话。局办公室、人事处,各分局、监测站、直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等50余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重点讲授了干部选拔和晋升、干部考核、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单位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外事管理、公文审核、政务信息等内容,并就相关业务工作难点疑点问题进行了交流答疑。学员们都表示通过学习收获良多。
夏育民同志对局系统各单位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结合当前的主题教育,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多措并举,高质量做好选人用人工作,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实现广州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有力的组织支撑和人才保障。二是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政策,统一规范做法,严守纪律要求,着力团结队伍。三是局系统组工干部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学习要勤、思考要细、工作要实、原则要刚、纪律要严,认真细致做好选人用人各项工作。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人事处)
穗交运函〔2023〕1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相关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穗新能源汽车办〔2018〕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纯电动巡游出租车地方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是车辆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全资销售企业,须符合《若干意见》等文件具体要求,并按照《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申领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穗新能源汽车办〔2018〕7号)要求完成申请信息登记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车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6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期间在广州市首次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且在市中心区(指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等6区,下同)依法取得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证》的纯电动巡游出租车。
2.车型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的执行。
3.满足《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中关于新能源运营车辆累计运营里程等要求。
4.满足《若干意见》中已领取中央财政购置补贴的要求。
5.符合国家及省、市其他相关要求。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购置补贴标准的50%给予地方配套购置补贴。
三、申报材料
由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地方购置补贴申请单位,向市交通运输局递交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地方配套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要求如下(一式两份):
(一)《广州市纯电动巡游出租车地方配套购置补贴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
(二)《广州市纯电动巡游出租车地方配套购置补贴资金申请信息明细表》(见附件2);
(三)申报车辆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材料;
(四)车辆采购合同、销售发票、行驶证、营运证等复印件(同时加盖申请补贴单位和购买车辆单位公章)、申请补贴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车辆已领取中央财政购置补贴的证明材料;
(六)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履责及服务能力、车辆一致性及环境适应性核实及抽查报告(即《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申领信息登记报告》)。
四、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须在2023年5月19日前与市交通运输局联系,提出申报需求,2023年6月9日前将上述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后报市交通运输局,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科技信息处;
电子邮箱:chenzh@gz.gov.cn;
联系电话:020-38180079。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需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所销售车辆的一致性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对申报情况审核,资金拨付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企业应配合开放相关车辆实际运行数据,并按要求将相关数据接入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州市纯电动巡游出租车地方配套购置补贴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点击下载)
2.广州市纯电动巡游出租车地方配套购置补贴资金申请信息明细表(点击下载)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7日
区内各道路运输业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的规定,经对区属道路运输业户、车辆进行摸查。截至2023年4月30日,我区共有7辆货运车辆逾期未审验超过六个月(车辆清单见附件1),现依法对逾期未审验超过六个月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经查,我区有4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企业清单见附件2)存在超过承诺期限未按规定投入车辆的情况,现决定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应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相关车辆所属单位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3楼)归档。逾期不交回的,需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2023年4月份荔湾区逾期未审验超过六个月车辆
明细表(7辆)
2.超过承诺期限未按规定投入车辆企业明细表
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30日
附件1
序号 | 业户名称 | 车牌号码 | 道路运输证号 | 审验有效期至 | 状态 |
1 | 广州有佳物流有限公司 | 粤AFS825 | 440100057403 | 2022-10-31 | 报停 |
2 | 广州悦好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粤AL0171 | 002027418 | 2022-10-31 | 报停 |
3 | 广州市荣森货运有限公司 | 粤AP1471 | 440100029779 | 2022-10-31 | 营运 |
4 | 广州市弘安运输有限公司 | 粤AU843挂 | 440100031339 | 2022-10-31 | 营运 |
5 | - | 粤AX119挂 | - | 2022-10-31 | 过户 |
6 | - | 粤ABN706 | - | 2022-10-31 | 过户 |
7 | - | 粤AP4512 | - | 2022-10-31 | 过户 |
附件2
超过承诺期限未按规定投入车辆企业明细表
序号 | 业户名称 | 地址 | 经营许可证号 | 正本有效期 |
1 | 广州市汇源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南漖果园工业区18号 | 440100028355 | 2023-10-31 |
2 | 广州建裕物流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花溪路28号 | 440100137857 | 2026-03-31 |
3 | 广州市翼达运输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路麦村北约55号A区D幢302号B01房 | 440100136935 | 2025-09-30 |
4 | 广州俊安运输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墩头西后围21号308室 | 440100113677 | 202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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