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迁建工程之实训楼(3#、4#、6#)及围墙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迁建工程之实训楼(3#、4#、6#)及围墙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5338)
补充公告
各相关单位: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迁建工程之实训楼(3#、4#、6#)及围墙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5338)于2023年9月2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文 |
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
2 |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
详见原文 |
新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
二、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1:《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附件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
一 |
项目管理机构 (70分) |
技术负责人 |
15 |
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满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得15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满5年(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的,得7.5分; 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下(含5年)的,得2.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1、需提供职称证;2、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提供正高级职称的,以其取得副高级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须同时提供正、副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 |
质量负责人 |
15 |
1、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满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得15分; 2、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满5年(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的,得7.5分; 3、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下(含5年)的,得2.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1、需提供职称证;2、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提供正高级职称的,以其取得副高级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须同时提供正、副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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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15 |
1、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0分; 2、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1、需提供职称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且注册证需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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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负责人 |
10 |
1、造价负责人获得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满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得10分; 2、造价负责人获得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满5年(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的,得5分; 3、造价负责人获得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满5年以下(含5年)的,得2.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1、需提供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2、年限以证书“初始注册”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3、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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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15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中: 1、电气专业工程师1名:具备电气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得5分; 2、给排水专业工程师1名:具备给排水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得5分; 3、装饰装修专业工程师1名:具备装饰装修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得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需提供职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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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企业资信 (30分) |
类似业绩 |
8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中标金额在80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完成10项以上(不含10项)的得8分;完成6-10项(含10项)的得4分;完成1-5项的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8分。 |
工程获奖 |
8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获得10项以上(不含10项)的,得8分;获得6至10项(含10项)的,得4分;获得1至5项的,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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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发能力 |
8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房建类省级或以上工法证书,5项(不含5项)以上的,得4分;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房建类省级或以上工法证书,4-5项(含5项)的,得2分;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房建类省级或以上工法证书,1-3项的,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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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省级或以上房建类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10项或以上的,得4分;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省级或以上房建类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6-9项的,得2分;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省级或以上房建类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1-5项的,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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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
6 |
投标人至今(须含最近评审年度(2022年度)),连续获得“纳税信用A级” 证书5年或以上的,得2分;连续获得“纳税信用A级” 证书3~4年的,得1分;连续获得“纳税信用A级” 证书1~2年的,得0.5分; 本项最高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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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同时具有以上任意三项认证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以上任意二项认证证书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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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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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上述人员均不得兼任,除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近一个月(即 2023年8月)在投标人单位(仅指投标人自身人员,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独立法人分公司)连续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后续中标人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得分。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盖章完成后扫描上传。
2、【类似业绩】:业绩包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EPC项目)。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施工费用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工程获奖】:
(1)工程获奖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为准。①国家级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或市级奖项包括: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质量类工程奖项,其它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装修、钢结构、机电安装、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②只计算房建类工程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2)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及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 “奖项信息”等信息),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截图的工程获奖不予评审。
(3)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若获奖证书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字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等),否则不予计分。
(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计分。
4、【工程研发能力】:
(1)工法奖项以投标人提供的工法证书等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工法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科技成果须成功应用于投标人承建的房建项目,须同时提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扫描件及提供反映工法科技成果成功应用在具体房建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以上要求提供的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
(2)房建类科学技术奖项:需提供各级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省级或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扫描件,并同时提交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其他能证明应用于投标人房建项目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5、【第三方评价】:
(1)“纳税信用A级”证书须包含2022年度,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投标人须提供税务部门颁发的“纳税信用A级”证书扫描件或提供省级或以上税务局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评定时间以证书上注明的评价(评定)年度为准。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管理体系认证:需同时提供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并提供证书相关的网页截图,已失效或撤销或无提供的不得分。
6、投标人如果同时满足多个评分档次的,按所满足的最高档得分。
7、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件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1.3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1.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1.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1.7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 项目名称:广州市保利琅誉项目东面门楼、物业用房及3#01至03号房室内室内精细装修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577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0日 0时0分~2023年10月30日 8时45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80
- 投标人资格条件:1.4.1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条。 1.4.2 国内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1.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4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本专业(含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0 年以上的工程师(工作年限通过毕业证时间计算),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 1.4.6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7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为准。) 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本专业(含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0 年以上的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年限通过毕业证时间计算),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0日 8时45分 - 2023年10月30日 9时45分
- 开标地点: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10日 0时0分 - 2023年10月30日 8时45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0月30日 8时30分 - 2023年10月30日 8时45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广汽番禺汽车城物流中心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5454),于2023年09月26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与修改。
-
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原文: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二、企业资信 (30分) |
企业获奖 |
12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类奖项:25项及以上的,得12分;15-24项的,得6分;5-14项的,得3分;1-4项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2分。 注:工程获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数据,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1)国家级质量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质量奖项包括但不限于:省级建设工程金匠奖、省级建设工程优质奖(原省优良样板工程)、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土木工程詹天佑故乡杯;市级质量奖项包括但不限于:市级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市级建设工程优质奖。奖项只计算承建单位,不含参建单位。 (2)投标人须同时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获奖业绩的网页信息截图和获奖材料上传件以供核对,提交网页信息截图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平台内上传件不一致的,以平台内上传件为准。奖项内容和级别以奖项名称信息为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以平台内网页中“合同-施工总承包内容”为准,平台内网页中“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日期”栏须显示日期以证明该工程已完成。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打印页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 (3)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一个奖项计算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8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15项及以上的,得8分;8-14项的,得4分;1-7项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8分。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数据。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截图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在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技术指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信息中反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以业绩网页中“项目基本信息-施工总承包内容-房建”为准; (4)完成时间以业绩网页中“验收材料-验收日期”为准; (5)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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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发能力 |
4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房建类省级或以上工法奖项,20项或以上的,得4分;10至19项的,得2分;1至9项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工法证书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以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证书为准,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取平台内信息的须提交网页信息截图以供核对;提供证书扫描件的须提交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扫描件以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或具备相关鉴定能力机构出具的可反映工法科技成果应用在具体工程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需明确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房建类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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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
6 |
投标人获得“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信用星级认定:10星或以上的,得6分;6星-9星的,得3分;1星-5星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官网关于“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信用星级认定的查询页面网页打印件(查询网址:http://ecep.xy.cacem.com.cn/portals/informationService/?url=Stars&curIndex=0),不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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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一+二)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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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二、企业资信 (30分) |
企业获奖 |
8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类奖项,每项得0.4分,最多得8分。 注: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为准:(1)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同时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获奖业绩的网页信息截图和获奖材料上传件以供核对,提交网页信息截图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平台内上传件不一致的,以平台内上传件为准。奖项内容和级别以奖项名称信息为准,平台内网页中“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日期”栏须显示日期以证明该工程已完成;(2)取自投标人所提供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或获奖文件扫描件,以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并具备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信息);(3)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的颁奖时间为准。国家级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市级质量奖项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的奖项。只计算质量类奖项得分,其它如安全、新技术应用、装修、QC类奖项不参与计分。获奖只计算投标人作为承建单位的,子分公司均不计算在内,不含参建单位。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2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项得0.4分,最多得12分。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数据。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截图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在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技术指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信息中反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以业绩网页中“项目基本信息-施工总承包内容-房建”为准; (4)完成时间以业绩网页中“验收材料-验收日期”为准; (5)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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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发能力 |
7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技术创新QC成果(部优以上)的:每项得1.4分。本项最高得7分。 注:技术创新QC成果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须提供平台信息截图及证书上传件,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类型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合上传的合同为准,技术创新QC成果只计算房建类的项目,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项目不参与计分。时间以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证书的,按分数最高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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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
3 |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须含2022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 1、连续5年或以上获得的,得3分; 2、连续3-4年获得的,得2分; 3、连续1-2年获得的,得1分 4、不满足上述条件者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纳税信用证书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或各省级税务平台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评价年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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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一+二)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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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以本次补充公告发布的附件为准。
三、本项目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如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广州广汽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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