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直系亲属投靠入户办理对象及条件/佛山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办理流程
一、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单位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及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二、夫妻投靠入户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随迁入户。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父母入户。因隐瞒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外地办理了出生登记后,要求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不予受理。
四、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成年未婚子女可以申请投靠父母入户。因隐瞒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外地办理了出生登记后,要求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不予受理。
五、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以父母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单位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已婚子女申请入户,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以随迁。本条件中的“身边”指父(母)亲户口所在区内。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及《项目变更声明书》,提出申请。
2、符合当场办理情形的,当场办理变更更正,需调查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户口项目变更,更换户口簿或身份证。
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
窗口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办理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
[4]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当事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
[6]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7]申请人与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10]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1]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供该家庭户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及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12]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办理地址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户政部门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佛山市外迁入在职人员调动入户
项目名称
在职人员调动入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佛山市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到我市的各类在职人员,可申请入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技术资格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随迁。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所
需
材
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4]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6]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7]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8]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9]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10]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11]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2]达到法定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随迁的,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
名称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公安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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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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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16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发改委近日表示,2015年将积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推动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
发改委表示,2015年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培育社会产业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
一是着力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改善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积极研究“十三五”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扎实开展“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人口发展规划及各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出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规划,加强设施共建共享共用,促进基层公共服务更加公平可及。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特殊人群关怀帮助,规范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
二是全面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发展。教育方面。均衡义务教育资源特别是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学校建设标准化、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化。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研究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地方高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继续扩大实施“专项计划”和“协作计划”,促进城乡、区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卫生方面。继续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推动出台进一步鼓励社会办医、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等政策文件。
文化方面。推动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著作权法(修订)。推动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建立健全文化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组织开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人口方面。发挥人口计划调控作用,加快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改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积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推动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
三是不断完善社会领域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研究设立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发展示范区,将现有部分培训疗养服务机构转化为社会化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现有休疗资源发展健康养老产业。继续落实促进养老、健康、文化创意、旅游、体育等社会领域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办医、乡村旅游扶贫、生态旅游、足球等领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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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积分、生育、福利等都离不开的居住证。
比如: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异地中考、异地高考、异地身份证办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考驾照)、办理机动车登记(购车)、老年人优惠乘坐公交、申请公租房、享受12种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可申领计划生育节育奖、可申请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随迁子女参加本市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贴
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下列权利:
便利 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享受下列便利:
基本公共服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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