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南海区社会抚养费标准/2020年佛山三水区社会抚养费标准
根据南海区2017年全区农村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8年5月31日起,南海区居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数如下
在南海,居民出现“超生”的情况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呢?
城镇居民
超生一个子女的,以47389.6元为基数,对超生者双方分别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42168.8元,双方共征收284337.6元;超生者上年实际收入高于47389.6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
超生一个子女的,以30782.5元为基数,对超生者双方分别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92347.5元,双方共征收184695元;超生者上年实际收入高于30782.5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从第二胎开始征收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而未办理结婚登记就生育第二胎甚至第三胎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的收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二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94779.2元,双方共征收189558.4元;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含第三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二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61565元,双方总额为123130元;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含第三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若夫妻双方生育子女后离婚,在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情况下再生育子女,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征收办法计算征收标准;不符合省《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按超生定性。
结婚登记后,属于可再生育情形的夫妻,别忘了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哦!
符合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生育时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一次性对双方分别按基数的2%征收社会抚养费。
城镇居民
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947.79元,双方共征收1895.58元;
农村居民
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615.65元,双方共征收1231.3元。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造成超生者,征收标准更高
已经登记结婚,又和第三者生育子女造成超生的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如下: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每生育一个子女,城镇居民按基数的六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单方284337.6元,双方共568675.2元;
农村居民按基数的六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单方184695元,双方共369390元。
此外,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每月加征欠缴额2%的滞纳金。
上述违法生育人员男女双方户口性质和户籍地不同的,各按其户口性质及户籍地征收标准计征。以上标准从2018年5月31日起执行。
新标准执行前出现违法生育行为但尚未作出征求决定,会如何处理?
对2018年5月31日前的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撤销;
对2017年12月31日前违法生育尚未作出征收决定的,按违法生育时南海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常住居民)或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作为征收基数,以2018年5月31日修正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应的征收倍数征收其社会抚养费;
2018年1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违法生育尚未作出征收决定的,按照本通知精神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
日前,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网发布通知,调整三水2019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新标准自发文之日(4月17日)起执行。
2019年佛山三水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城镇居民征收标准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2018年实际收入高于37367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6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条件规定,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367元为基数,按百分之二计算,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征收标准
(一) 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2018年实际收入高于27319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我区2018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三)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 (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6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条件规定,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按百分之二计算,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日前,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网发布通知,调整三水2019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新标准自发文之日(4月17日)起执行。
2019年佛山三水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城镇居民征收标准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2018年实际收入高于37367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6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条件规定,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367元为基数,按百分之二计算,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征收标准
(一) 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2018年实际收入高于27319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我区2018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三)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 (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6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条件规定,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按百分之二计算,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办理时间 :2月22、23、24日
办理地点 :岭南大院中心花园处、通济大院大堂处
办理须知 :凡申请办理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可付费银行卡及户口簿到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现场办理处办理。
保障对象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0周岁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其中,对于连续投保的,被保险人年龄最高可达到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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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障:每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障高达10万元;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障:全家共用意外住院医疗保障3万元;
重大疾病保障:每人重大疾病保障高达6万元。
一、项目名称
办理生育登记。
二、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五条;
2.《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
三、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在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
1.初婚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二孩登记”办理生育手续);
4.未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且生育未超过半年的;
5.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补办结婚登记后,且生育未超过半年的。
四、申请材料
一孩申办登记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结婚证,验原件;
3.含预产期的妊娠诊断证明(已生育的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除外,验原件;
4.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调解书,验原件;
5.丧偶再婚的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判决,验原件;
6.曾流产的或引产的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病案材料,验原件;
7.依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验原件;
8.夫妻双方均为非佛山户籍的,提供女方的居住证,验原件;
9.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
10.无法核实夫妻双方婚育情况的提供承诺书,验原件收原件;
11.《广东省生育登记表》,验原件收原件(2份)。
二孩申办登记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结婚证,验原件;
3.含预产期的妊娠诊断证明(已生育的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除外,验原件;
4.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调解书,验原件;
5.丧偶再婚的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判决,验原件;
6.曾流产的或引产的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病案材料,验原件;
7.依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验原件;
8.夫妻双方均为非佛山户籍的,提供女方的居住证,验原件;
9.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
10.无法核实夫妻双方婚育情况的提供承诺书,验原件收原件;
11.《广东省生育登记表》,验原件收原件(2份);
12.不能提供一孩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小孩户口簿,验原件。
注:相关表格在村居办理申请时于村居领取,如属网上申请的,收到短信通知后,可到行政中心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登记。
五、办理程序
现场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到其中一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提交有关资料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2.村(居)民委员会经对有关资料核对无误后,登陆“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申办生育登记,上传申办材料。双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待双方户籍地核实通过后,符合生育登记条件的办理生育登记,由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无法核实夫妻双方婚育情况的,依据夫妻双方的承诺办理生育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所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出具《不予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书面告知登记人。(注:申请人无需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确认)
3.申请人接到办结通知的短信后,根据提示到相应的办证部门领取证件。
网上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站:http://wsbs.gdwst.gov.cn/)注册账号,登录系统,搜索“生育登记”,然后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属的村居,填写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
2.办证系统自动将申请信息分发给申请人夫妻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陆“全员信息系统”对网上申请进行受理。通过受理的,申请人夫妻双方户籍地计生部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信息和上传的材料进行核实。受理不通过的或需要补正材料的,短信通知申请人。
3.经核实通过后,通知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在审批时限内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相应的办证部门核验原件。经核验通过的办理生育登记,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无法核实夫妻双方婚育情况的,依据夫妻双方的承诺办理生育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所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出具《不予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并书面告知登记人。
六、办理部门
所在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受理地址
所在镇(街)或者村(居)行政服务中心: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
四个镇(街)包含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延长3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88881200;祖庙街道卫计局:83377271;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88881200;石湾镇街道卫计局:82272666;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88881200;张槎街道卫计局:82215676;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88881200;南庄镇卫计局:82010683。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1.生育登记证明遗失后不可补办。
2.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若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可以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
3.曾流产或引产的资料针对的为之前已办理生育登记,但后因流产引产并未生育的人员。如之前孕次无办理过生育登记的,不需要提供。
4.按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的《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顺德区2017年全区城镇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8年7月3日起,顺德区居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数如下:
在顺德,社会抚养费具体怎么收?一起来看看——
以顺德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或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基数,确定社会抚养费计算方法如下:
(一)城镇居民(常住居民)注意
超生1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149643元;
本人2017年实际收入高于49881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常住居民)注意
超生1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95754元;
本人2017年实际收入高于31918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方属于城镇居民(常住居民),另一方属于农村居民(常住居民)的,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常住居民)和农村居民(常住居民)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实施时间
以上征收标准从2018年7月3日起执行。 2018 年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日前违法生育尚未处理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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