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籍人员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材料/佛山集体户口结婚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所需材料- 佛山居民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 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注:澳门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2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点击下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禅城区五峰四路25号中国建设银行侧
电话:82028881 82028880
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四路1号
电话:86239592
顺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电话:22835526
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东华路88号
电话:88823630
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三水区西南康乐路32号102
电话:87736972
佛山各区结婚登记处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集体户口结婚】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若本人户口卡内“其他市(县)住址”一栏是空白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集体户口介绍】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集体户口领取的是户口卡,而个人户口领取的是户口本,当然,户口本和户口卡的作用是一样的,他们都是正式户口,都要经过人事局、计生局和公安局盖章批准办理。
一、项目名称
办理生育登记。
二、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五条;
2.《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
三、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在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
1.初婚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二孩登记”办理生育手续);
4.未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且生育未超过半年的;
5.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补办结婚登记后,且生育未超过半年的。
四、申请材料
一孩申办登记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结婚证,验原件;
3.含预产期的妊娠诊断证明(已生育的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除外,验原件;
4.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调解书,验原件;
5.丧偶再婚的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判决,验原件;
6.曾流产的或引产的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病案材料,验原件;
7.依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验原件;
8.夫妻双方均为非佛山户籍的,提供女方的居住证,验原件;
9.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
10.无法核实夫妻双方婚育情况的提供承诺书,验原件收原件;
11.《广东省生育登记表》,验原件收原件(2份)。
二孩申办登记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结婚证,验原件;
3.含预产期的妊娠诊断证明(已生育的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除外,验原件;
4.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调解书,验原件;
5.丧偶再婚的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判决,验原件;
6.曾流产的或引产的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病案材料,验原件;
7.依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验原件;
8.夫妻双方均为非佛山户籍的,提供女方的居住证,验原件;
9.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
10.无法核实夫妻双方婚育情况的提供承诺书,验原件收原件;
11.《广东省生育登记表》,验原件收原件(2份);
12.不能提供一孩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小孩户口簿,验原件。
注:相关表格在村居办理申请时于村居领取,如属网上申请的,收到短信通知后,可到行政中心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登记。
五、办理程序
现场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到其中一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提交有关资料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2.村(居)民委员会经对有关资料核对无误后,登陆“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申办生育登记,上传申办材料。双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待双方户籍地核实通过后,符合生育登记条件的办理生育登记,由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无法核实夫妻双方婚育情况的,依据夫妻双方的承诺办理生育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所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出具《不予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书面告知登记人。(注:申请人无需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确认)
3.申请人接到办结通知的短信后,根据提示到相应的办证部门领取证件。
网上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站:http://wsbs.gdwst.gov.cn/)注册账号,登录系统,搜索“生育登记”,然后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属的村居,填写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
2.办证系统自动将申请信息分发给申请人夫妻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陆“全员信息系统”对网上申请进行受理。通过受理的,申请人夫妻双方户籍地计生部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信息和上传的材料进行核实。受理不通过的或需要补正材料的,短信通知申请人。
3.经核实通过后,通知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在审批时限内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相应的办证部门核验原件。经核验通过的办理生育登记,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无法核实夫妻双方婚育情况的,依据夫妻双方的承诺办理生育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所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出具《不予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并书面告知登记人。
六、办理部门
所在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受理地址
所在镇(街)或者村(居)行政服务中心: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
四个镇(街)包含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延长3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88881200;祖庙街道卫计局:83377271;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88881200;石湾镇街道卫计局:82272666;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88881200;张槎街道卫计局:82215676;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88881200;南庄镇卫计局:82010683。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1.生育登记证明遗失后不可补办。
2.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若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可以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
3.曾流产或引产的资料针对的为之前已办理生育登记,但后因流产引产并未生育的人员。如之前孕次无办理过生育登记的,不需要提供。
4.按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的《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顺德区2017年全区城镇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8年7月3日起,顺德区居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数如下:
在顺德,社会抚养费具体怎么收?一起来看看——
以顺德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或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基数,确定社会抚养费计算方法如下:
(一)城镇居民(常住居民)注意
超生1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149643元;
本人2017年实际收入高于49881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常住居民)注意
超生1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95754元;
本人2017年实际收入高于31918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方属于城镇居民(常住居民),另一方属于农村居民(常住居民)的,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常住居民)和农村居民(常住居民)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实施时间
以上征收标准从2018年7月3日起执行。 2018 年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日前违法生育尚未处理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所需材料- 佛山居民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 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注:台湾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2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点击下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禅城区五峰四路25号中国建设银行侧
电话:82028881 82028880
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四路1号
电话:86239592
顺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电话:22835526
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东华路88号
电话:88823630
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三水区西南康乐路32号102
电话:87736972
佛山各区结婚登记处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补办结婚证流程
市民可以到佛山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或者回到原来登记结婚的登记机关办理补领手续。
到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的具体程序为:
(1)当事人先回到原登记机关查询结婚原始档案;
(2)查档后,双方当事人带齐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三张大一寸彩色合照以及查档结果,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补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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