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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购买新建商品房权属登记办理指南/佛山商品房交易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时间:2020-09-25     人气:999     来源:     作者:
概述:  审批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  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

  审批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

  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④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⑤已依法进行初始登记,确认了权属的房地产;

  ⑥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 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将上述提交材料细化如下:

  ⑴、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⑵、商品房过户证明;

  ⑶、开发公司盖章的房屋平面图;

  ⑷、经房屋平面图测绘机构测绘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⑸、购房发票;

  ⑹、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⑺、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⑻、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审批收费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第三点、第四点登记费:住房:80元/件(套)非住房:550元/件(宗)房屋权属证件工本费: 10元/本(第一本免费)

 



  佛山商品房交易转移登记办理需要用的材料有哪些?办理的条件需要注意什么,办理的流程又是如何,本文中都有详细的整理~

办理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生效备案;

2.自然人购买住宅的须具有佛山市限购政策下的购房资格。

3.房屋未被查封、冻结等

4.已缴纳物业维修资金

办理材料

1 、 《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书》

2 、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

3 、 购房者身份证文件

4 、 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减免契税审批表》

6 、 宗地图复印件2份

7 、 房屋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

8 、 街区更正地址证明

9 、 2002年9月1日后确权的别墅式住宅(独立验收部分),提供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

10 、 10.《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对帐簿》复印件,或银行收款证明(盖银行业务章并显示属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复印件(属2006年5月23日前所批的项目预售不需提交)

11 、 购房资格审核表

办理流程收文-审批-核准-缮证-收费-发证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佛山商品房交易转移收费标准

办理地址

顺德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

联系电话 :0757-2283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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