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购买新建商品房权属登记办理指南/佛山商品房交易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审批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
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④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⑤已依法进行初始登记,确认了权属的房地产;
⑥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 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将上述提交材料细化如下:
⑴、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⑵、商品房过户证明;
⑶、开发公司盖章的房屋平面图;
⑷、经房屋平面图测绘机构测绘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⑸、购房发票;
⑹、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⑺、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⑻、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审批收费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第三点、第四点登记费:住房:80元/件(套)非住房:550元/件(宗)房屋权属证件工本费: 10元/本(第一本免费)
佛山商品房交易转移登记办理需要用的材料有哪些?办理的条件需要注意什么,办理的流程又是如何,本文中都有详细的整理~
办理条件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生效备案;
2.自然人购买住宅的须具有佛山市限购政策下的购房资格。
3.房屋未被查封、冻结等
4.已缴纳物业维修资金
办理材料1 、 《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书》
2 、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
3 、 购房者身份证文件
4 、 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减免契税审批表》
6 、 宗地图复印件2份
7 、 房屋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
8 、 街区更正地址证明
9 、 2002年9月1日后确权的别墅式住宅(独立验收部分),提供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
10 、 10.《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对帐簿》复印件,或银行收款证明(盖银行业务章并显示属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复印件(属2006年5月23日前所批的项目预售不需提交)
11 、 购房资格审核表
办理流程收文-审批-核准-缮证-收费-发证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佛山商品房交易转移收费标准
办理地址顺德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
联系电话 :0757-22836212
具体退出程序如下:
1. 向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或由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下达退出通知。
2. 与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退出协议。
3. 办理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应当结清水、电、煤气、电视、电话、物业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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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是什么?佛山经济适用房有什么新政策?佛山经济适用房有什么标准?佛山为你解答。
房价标准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准入标准1、将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从 “低于39600元(月均3300元)”放宽到“低于6万元(月均5000元)”
2、人均财产限额从“低于12万元”放宽到“低于15万元”,将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从 “低于43560元(月均3630元)”放宽到“低于7.2万元(月均6000元)”
3、人均财产限额从“低于13.2万元”放宽到“低于18万元”。
买卖新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限价房目的:为解决我社区中低收入的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社区于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5月21日接受社区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限价商品房的申请。
一、限价房项目:北滘美的集团广夏花园(1、2、3座共319套限价房)
限价房地址:北滘镇北滘社区居民委员会广教西洲街前25号广厦花园
限价房信息: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73-98㎡,销售单价4700-5600(元/M2)。限价房详细信息可到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站查询或到近良社区居委会咨询。
一、申请条件
(1)单身个人(包括未婚、离异和丧偶)或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工作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男性须满25周岁,女性须满23周岁。
(3)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没有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4)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人均月收入≤5000元。
(5)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本区人均住房面积≤30㎡,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可不计入人均住房面积。
(6)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
说明: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面积计算范围均以单身个人(1人)或夫妻双方(2人)计算,其他家庭成员不纳入计算范围内。以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名义办理产权证,或未办产权证但已办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均视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已有房产。
二、提交材料
(1)《顺德区户籍家庭购买限价房申请表》;
(2)《顺德区户籍家庭购买限价房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申报表》;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区及外地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6)承租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注:原承租公房的,须在已购限价房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退出原租住的公房。)
(7)家庭收入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劳务报酬所得、银行利息、住房公积金、证券收入等。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包括:
①申请人及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雇主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②申请人及配偶属被赡(扶、抚)养人的,需提交赡(扶、抚)养协议书复印件;
③申请人及配偶在各银行开户使用的存折、卡,及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
④申请人及配偶上一年度的证券交易清单;
⑤申请人及配偶属个体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⑥申请人及配偶属适龄未就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⑦其他可反映申请人及配偶年收入的证明。
(8)属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家庭,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
(9)申请家庭属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22626865、22613104 黎先生、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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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办证须知(提存)
一、用于清偿债务的提存公证
1. 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2. 若单位(企业)为申请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务证明,如需委托代理人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3. 提存所依据的到期债权文书或合同(协议)书。
以上证明材料应提供正本和原本。
二、用于担保的提存公证
1. 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若担保提存公证、则提存人和提存受领人均为申请人。
2. 若单位(企业)为申请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务证明,如需委托代理人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3. 提存所依据的到期债权文书或合同(协议)书。
以上证明材料应提供正本和原本。
1、公证事项视不同的案件类型,可在户籍所在地、行为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2、公证事项在从受理当天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案件核实时间)。3、办证地点:南海公证处(本部)或各镇街公证服务点。4、办理流程:咨询--受理--(核实)--审批--(翻译)--制证--取证--归档。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大院内
咨询电话:0757-86220271
传真号码:0757-86221242
网 址:http://gzc.nan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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