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核准办理指南(二手楼)/佛山商品房交易转移登记材料
审批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
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④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⑤已依法登记领取了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⑥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⑴、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⑵、商品房过户证明;
⑶、开发公司盖章的房屋平面图;
⑷、经房屋平面图测绘机构测绘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⑸、购房发票(缴款证明);
⑹、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⑺、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⑻、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⑼、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
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共有权人交)。
办理材料
1 、 《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书》(1份)
2 、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1份)
3 、 购房者身份证文件(1份):
4 、 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1份)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减免契税审批表》
6 、 宗地图复印件2份(A4、A5规格各一份)
7 、 房屋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每一产权人1份,大小规格:A5)
8 、 街区更正地址证明(现地址与确权书地址不符需提交)
9 、 2002年9月1日后确权的别墅式住宅(独立验收部分),提供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
10 、10.《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对帐簿》复印件,或银行收款证明(盖银行业务章并显示属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复印件(属2006年5月23日前所批的项目预售不需提交)
11 、 购房资格审核表(自然人购买住宅的须提交)。
佛山商品房交易转移收费标准
佛山商品房交易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张槎玉带苑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批共有1位申请人通过审核。具体名单于2014年3月20日在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天,公示时间自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4月9日。请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82625665、83879693序号企业申请人身份证号码住址保障人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共同申请人1共同申请人2是否拥有私房1佛山市华年机电成套有限公司蒋陆海420620197704******佛山市玉带制衣城中心A3九楼312944.3是余玉荣蒋羽彤否
1、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理。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为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降低“宫颈癌和乳腺癌”对狮山镇妇女健康的威胁,狮山镇小塘卫计办在6月—7月联同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对辖区户籍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
具体安排如下:
体检对象
狮山镇小塘辖区40到49周岁(1970.1.1—1979.12.31出生)的户籍妇女。
两癌检查免费项目及内容
体检时间和地点
注意事项
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妇科检查:避开月经期(月经干净三天后)
三天内不可同房
阴道不可用药
禅城区
1、服务对象
夫妻一方为禅城区户籍的孕妇或持禅城区居住证的孕妇。(免费产检劵可以由丈夫代领)。
2、服务流程
1.夫妻一方为禅城区户籍的孕妇
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孕妇持丈夫户口簿)、生育登记证明和妊娠证明到户籍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领取《禅城区常住人口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卡》5张。
2.持居住证的孕妇
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女方的居住证(在办居住证的可提供居住证受理回执)、户口簿、生育登记证明和妊娠证明到居住地所在的村(居)委会行政服务中心或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领取《禅城区常住人口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卡》5张。
3、免费项目
免费项目: 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9项、B超等
《禅城区常住人口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卡》共有5张:第一次产检:孕期12周前,第二次产检:孕期16-20周,第三次产检:孕期21-24周,第四次产检:孕期25-36周,第五次产检:孕期37-40周。
第一次产检:
一般产科检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白带常规、血糖初筛、乙肝表面抗原+转氨酶、梅毒筛查、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孕期彩色B超系统筛查;
第二至五次产检:
一般产科检查:含测量体重、宫高、腹围、血压、胎心率、胎方位等,即孕期营养和心理等健康指导。
禅城区产检卡费用价值为:527.2元/人
4、产检机构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妇幼保健院、禅城区中心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禅城医院(原南庄医院)、佛山市中医院禅城高新区医院(原张槎医院)、禅城区澜石医院、禅城区永安医院、佛山都市妇产医院。
5、受理地址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
四个镇(街)包含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
注意
1.本文适用二孩政策。
2.五张免费产前检查卡不可以分开不同的医院使用。
南海区
1、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妇,包括夫妻一方为南海区户籍的孕妇、持有南海区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孕妇、或流入南海的时间持续满6个月的常住非户籍孕妇。
2、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孕妇,凭相关证件资料可自由选择到区内任一家医疗保健机构享受免费服务:
(1)女方属于南海区户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2)若夫妻双方的男方属于南海区户籍,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男方户口本、结婚证(或女方身份证+男方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
(3)若女方为持有南海区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孕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若暂未办理南海区居住证,但已到居住地村(居)委做好信息登记,流入南海区的时间累计持续满6个月的常住非户籍孕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服务项目
第一次免费产检(建立健康档案、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血糖、阴道分泌物、黑白B超、健康咨询指导、HIV抗体检测、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乙肝两对半)和余下4次孕期保健(孕16~20周、21~24周、孕28~36周、37~40周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按高危妊娠管理或及时转诊)。
4、产检机构
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南海区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三人民医院、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五人民医院、南海区第六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南海区第八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桂城医院、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松岗院区)、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官窑院区)、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小塘院区)、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沙头分院、南海区罗村医院。
顺德区
1、服务对象
顺德区常住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妇女。
2、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怀孕妇女持身份证、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所在镇街卫计局行政服务窗口申请《顺德区免费孕产妇保健服务卡》,凭《服务卡》和身份证到顺德区内有服务资质医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建档管理,并获有关项目的免费检查一次,并且可获孕中晚期免费产前检查四次。
高明区
1、产检对象
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区,并领取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或在我区居住满半年以上(以居住证为准)的外市户籍孕妇。
2、办理流程
1.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区的孕妇:
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孕妇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妊娠证明(《产前检查记录表》)至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免费产检卡》1张及《免费产检保健服务券》5张。
2.在我区居住满半年以上(以居住证为准)的外市户籍孕妇:
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妊娠证明(《产前检查记录表》)到女方居住地所在的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免费产检保健服务券》5张。
凭《免费产检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及本人身份证在怀孕期内自愿选择到本区产检机构进行免费产前医学检查。
3、产检机构
高明区人民医院、明城华立医院、杨梅医院、更合镇中心卫生院
三水区
1、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妇。
2、服务流程
(一)对在我区常住(包括户籍及常住非户籍)的孕妇,凭夫妻双方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属镇(街道)的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指定地点领取《三水区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券》(9张)。
(二)对夫妻双方均在我区常住(包括户籍及常住非户籍)的孕产妇,均由女方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属镇(街道)发放免费保健券。
(三)免费领取的《三水区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券》如有遗失,不予补发。
3、服务机构
三水区妇幼保健院、三水区人民医院、大塘镇卫生院、南山镇卫生院、金本民信医院、乐平欣华医院、同方芦苞医院、芦苞众泰医院。
4、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
孕13周前由孕妇自行选择到实施单位建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包括病史询问、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RH分型)、白带常规、肝功能(八项)、肾功能(两项:血清肌酐、血尿素氮)、乙肝两对半、梅毒初筛、HIV抗体初筛、血糖初筛检查。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一次产检,胎儿彩色B超一次。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一次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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