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配额分配保障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就《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答记者问
2023-03-16 10: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近日,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配额方案》)。针对《配额方案》中社会关注的重点内容,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
问:《配额方案》作为全国碳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文件,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
答:配额分配制度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是保证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实现政策目标的基石。《配额方案》规定了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2021、2022年度配额核算与分配方法,明确了配额发放、调整及清缴履约等管理流程。《配额方案》编制遵循的主要原则有“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以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充分考虑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保障能源供应等因素,在保证配额总量增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行业增长要求的基础上,合理设计方案。《配额方案》采用基于强度的配额分配思路,不要求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绝对降低,而是基于实际产出量,即实际供电量、供热量越大,获得配额也越多,不会对电力生产形成约束,不影响电力供应保障。
二是坚持稳中求进。2021、2022年度配额分配方案基本延续2019年—2020年的总体框架,配额分配的总体思路不变、覆盖主体范围不变、相关工作流程基本不变。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第一个履约周期出现的未分年度设定基准值等问题,持续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夯实数据基础,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调整各类机组的供电、供热基准值,保证行业配额总量和排放总量基本相当。
三是坚持政策导向。鼓励大容量、高能效、低排放机组和承担热电联产任务等机组,使碳排放管理水平较好、排放水平低的企业可以通过出售富余配额获得收益,碳排放管理水平相对较差、排放水平高的企业存在缺口需要购买配额,树立“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价值导向。配额分配过程中采用冷却方式修正系数、供热量修正系数、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以鼓励机组更大范围供热、参与电力调峰,充分发挥碳市场在优化电源结构、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方面的引导作用。
问:这次发布的《配额方案》与第一个履约周期相比有哪些改进和优化?
答:相比于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方案,2021、2022年度配额分配方法在整体上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新形势新任务和行业技术进步等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优化,在配额管理的年度划分、平衡值、基准值、修正系数等方面作出了优化,概括起来为“五个更加”。
一是实行配额年度管理,日常管理更加精细。为更好与我国碳排放管理的年度目标衔接,推动配额预分配、核定、清缴等环节按自然年常态化管理,区别于2019年和2020年采用相同的配额分配基准值、两年合并履约的做法,2021、2022年度采用了不同的配额分配基准值。基于上年实际排放情况确定第二年基准值,使基准值更加符合行业实际情况,体现了发电行业能效逐年提升和单位产出碳排放逐年下降的趋势。2021、2022年度分别发放配额、开展履约,特别是在实施履约豁免机制统计配额缺口率时,改为分年度计算。
二是首次引入平衡值,信息发布更加透明。全国碳市场2019—2020年度的建设运行有力促进了企业碳排放管理意识和能力水平提高,2020年实测燃煤元素碳含量机组占比大幅提高,导致行业总体碳排放强度计算结果比基准值测算时依据的企业排放数据偏低10%左右,使得2021、2022年基准值在数值上与2019年—2020年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理解,《配额方案》引入了平衡值。平衡值是各类机组供电、供热碳排放配额量与其经核查排放量(应清缴配额量)平衡时对应的碳排放强度值,是制定供电、供热基准值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优化配额分配基准值设置,政策导向更加明确。《配额方案》以2021年各类机组平衡值为基础,按照配额总体平衡、行业企业可承受、鼓励先进、惩罚落后的原则,充分考虑发电行业技术进步,在第一个履约周期基准值的基础上,对各类机组的供电、供热碳排放基准值进行了优化调整,使2021、2022年度基准值能够真实反映行业碳排放实际水平,总体上体现了激励高效清洁机组、约束低效机组的政策导向,与当前碳排放管理的要求相符。
四是调整机组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适用范围,民生保障政策更加突出。与2019年—2020年仅在常规燃煤发电机组配额分配时采用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不同,为体现全国碳市场对高效供热生产的支持,2021、2022年在常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配额分配时,也采用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对热电联产机组低负荷运行给予配额补偿,体现“保供热、保民生”的政策导向。
五是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惠企措施更加丰富。通过简化规则,提升信息化水平,减轻基层负担。在预分配环节,以2021年该机组经核查排放量的70%作为2021、2022年度各机组预分配配额量,简化了预分配配额的计算方法,便于操作,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通过履约缺口率上限豁免政策、燃气机组豁免机制和可预支2023年度配额的灵活机制等减轻企业负担。改进配额发放工作流程,依托信息平台开展配额审核与发放,实现智能化配额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计算方法的一致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问:2021、2022年部分火电机组受疫情、能源保供等多种因素影响面临较大经营压力,《配额方案》中有哪些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
答:考虑到2021、2022年疫情影响及能源保供压力,为有效缓解发电行业履约负担,《配额方案》延续了上一个履约周期对燃气机组和配额缺口较大企业实施履约豁免机制,新增灵活履约机制及个性化纾困机制。
一是延续在核定配额环节控制配额缺口较大企业和燃气机组的配额缺口,采取清缴配额豁免的方式,当重点排放单位核定的年度配额量小于经核查排放量的80%时,其应发放配额量等于年度经核查排放量的80%。据测算,该项政策2021年度将减轻306家企业负担。
二是考虑到2021、2022年企业受疫情、能源保供等多种因素影响面临较大经营压力,增加可预支2023年度配额的灵活机制,缓解配额履约给重点排放单位带来的压力。对配额缺口率在10%以上(含)的重点排放单位,确因经营困难无法通过购买配额按时完成履约的,可从2023年度预分配配额中预支部分配额完成履约,预支量不超过配额缺口量的50%。
三是为科学、精准、有效地减轻重点排放单位的履约负担,对承担重大民生保障任务的重点排放单位,在执行履约豁免机制和灵活机制后仍难以完成履约的,生态环境部统筹研究个性化纾困方案。
问:一家发电企业的配额量是如何计算的?计算公式中的基准值和修正系数是如何确定的?为什么要设置这些修正系数?
答:碳排放配额是重点排放单位拥有的发电机组相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额,2021、2022年度配额实行免费分配,采用基准法核算机组配额量,计算公式如下:机组配额量=供电基准值×机组供电量×修正系数+供热基准值×机组供热量。
基准值反映行业平均碳排放强度,按照配额总量总体平衡的原则确定,即行业配额发放总量与应清缴配额总量基本相等、不额外增加行业负担。2022年6月,我们已完成2021年度电力行业碳排放数据核查工作。2021年基准值是根据2021年实际碳排放数据测算得出,准确性较高,2022年基准值是在2021年数据基础上,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基于近年来火电行业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年均下降率反复测算得出。
为鼓励机组承担民生供热、参与电力调峰和提高能效等,在机组配额量计算时引入了三个修正系数,包括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供热量修正系数、冷却方式修正系数。
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的设置是为了鼓励火电机组参与电网调峰和保障可再生能源上网,弥补其降低负荷以及频繁启停的效率损失。火电机组负荷率越低,机组单位产出能耗也越高。该系数的设定依据为《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7)及《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2017),上述两项国标通过大量机组统计数据得出机组负荷率与单位产品能耗之间的数量关系。
供热量修正系数的设置是为了满足鼓励燃煤热电联产增加供热量、替代燃煤小锅炉和散煤的实际需要。按照我国目前“以热定电”的热电分摊方式,对于热电联产机组,随着供热量的增加,机组整体效率提升,供电碳排放强度降低。供热量修正系数为基于大量实测样本统计拟合得出,根据燃煤、燃气两类机组在不同供热比情况下供电碳排放强度的变化曲线,得出两类机组的供热量修正系数分别为(1-0.22×供热比)和(1-0.6×供热比)。
冷却方式修正系数的设置是为了对缺水地区使用空冷的机组进行鼓励。该系数考虑了因冷却环节工艺不同造成的单位产品能耗差别,区分水冷和空冷燃煤机组,并通过不同赋值修正两类机组的配额量(水冷机组的冷却方式修正系数取1,空冷机组取1.05),与《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7)及《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2017)提出的冷却方式修正系数保持一致。
问:《配额方案》2023年发布,分配的却是2021及2022年度的配额,为何要采用这种“事后分配”的方式?
答:《配额方案》编制遵循坚持服务大局和稳中求进的原则,方案测算需要建立在准确可靠的数据基础上,对数据精度要求较高,配额分配的总体要求是供需平衡,尽可能将盈缺率控制在预定目标范围之内。2021年和2022年全国碳市场处于发展初期,碳排放核算核查水平以及数据质量监管能力还有待提升,特别是由于实测燃煤元素碳含量的机组比例变化较大,碳排放数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而采用“事前分配”,需要对碳排放数据进行精准预估,要建立在高质量碳排放数据和科学准确的分析预测等工作基础上。
为稳妥起见,我们采用“事后分配”的方式,延续第一个履约周期做法,更好地保证配额分配总量符合预期目标,既不会因为分配总量收缩过紧造成行业减排负担过重,也不会因分配总量过于宽松导致碳市场无法更好地发挥促进减排的作用。由于第一个履约周期已经释放政策信号,企业对碳排放基准值下降也有所预期,因此“事后分配”并不会影响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发挥作用。此外,目前大部分地方试点碳市场也采用配额“事后分配”,实践表明现阶段采取“事后分配”的方式能够更加精准把控配额分配总量和行业总体减排力度。
下一步,随着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数据获取时效性和准确度提高,我们将积极研究如何由“事后分配”逐步调整为“事中分配”或“事前分配”的具体方案,尽可能提早向市场主体明确预期。
2023-03-16 10:26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李欣北京报道 3月15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中央气象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东北、华南、西南、西北、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和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3月下半月(16日—31日)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
3月下半月,全国大部扩散条件整体较为一般,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局地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其中,京津冀局地、山东西部、河南中北部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受沙尘天气影响,东北、华北、华东和西北部分地区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新疆南疆部分时段可能出现严重污染。
京津冀及周边区域:3月下半月,区域大部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局地部分时段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其中,16日—17日,大气扩散条件一般,区域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18日—21日,受南风、高湿和逆温等不利条件影响,污染物在京津冀中部地区进一步辐合积累,京津冀中南部、山东西部和河南中北部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天津及河北中部城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22日—25日,受冷空气过程影响,污染过程结束,但可能出现沙尘天气;26日—29日,受可能的冷空气过程影响,区域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中南部局地可能出现轻度污染;30日—31日,高空转为脊区控制,中层升温明显,可能再次出现污染过程。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北京市:3月下半月,冷空气活动较为频繁,扩散条件整体较好,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其中,19日—21日,扩散条件偏不利,可能发生一次轻至中度污染过程;30日—31日,扩散条件转差,可能出现一次轻度污染过程。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长三角区域:3月下半月,区域大部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局地部分时段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其中,16日—17日,区域整体以优良为主,局地为轻度污染;18日—20日,区域整体以良为主,中北部局地为轻度污染;21日—25日和29日—30日,区域整体以良为主,局地短时可能出现轻度污染;26日—28日,区域中北部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南部以良为主。如遇沙尘天气,空气质量可能加重1—2个等级。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或臭氧。
苏皖鲁豫交界:3月下半月,区域大部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其中,16日—17日,受低压槽影响,区域整体以优良为主,局地为轻度污染;18日—23日和26日—30日,区域整体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24日—25日,受冷空气影响,区域整体以良为主,局地短时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如遇沙尘天气,空气质量可能加重1—2个等级。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或臭氧。
汾渭平原:3月下半月,区域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其中,17日—19日,扩散条件一般,区域大部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20日,区域大部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为主;21日—31日,扩散条件较好,区域大部空气质量以良为主,冷空气间歇期(23日、27日—28日)扩散条件有所转差,区域大部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30日受大风天气和上游沙尘传输影响,区域北部可能出现浮尘天气,区域大部空气质量以良为主,局地可能出现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东北区域:3月下半月,区域大部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局地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其中,16日—18日和22日—25日,扩散条件较好,区域大部空气质量优良,但22日—23日可能受沙尘影响,空气质量等级加重1—2级;19日—21日和26日—29日,扩散条件转差,区域可能出现一次轻度污染过程。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华南区域:3月下半月,区域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局地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其中,16日,湖北和湖南局地为轻度污染;18日,珠三角局地为轻度污染;26日—28日,湖南和珠三角地区局地为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或臭氧。
西南区域:3月下半月,区域大部以优良为主,局地部分时段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其中,16日—18日,云南西南部可能出现轻度污染;19日—22日和28日—31日,成都平原和川南部分城市、云南大部城市可能出现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
西北区域:3月下半月,区域大部空气质量以良为主,局地可能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其中,17日—19日,区域中东部地面气压场较弱,扩散条件一般,区域大部空气质量以良为主,局地可能出现轻度污染;20日—21日、24日和29日—30日,甘肃河西及东部地区、宁夏、内蒙西部、陕西北部受地面大风和上游沙尘传输影响,可能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新疆地区受沙尘过程影响,东疆地区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南疆地区16日—27日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20日—23日可能出现严重污染。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穗社管发〔2023〕4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专家库管理办法》(穗社管发〔2022〕33号),我局对广州市社会组织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广州市社会组织专家成员名单如下: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朱红兵 广州市商务局
许友国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李嘉庆 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
吴朝阳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宋春梅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胡子英 广州市文学艺术联合会
夏健君 广州市越秀区育才学校
唐敏祥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袁 微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退休)
符宁玲 广州市商务局
董培鸿 广州市监察委员会(退休)
二、党建专家及资深基层党建工作者
于战明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王 丽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王 超 广州市委党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王 斌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组织党委
文小勇 广东省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
叶 攀 广州市海洋双碳研究会
刘 忠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智能制造学院
李丹丹 广州市新跨越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李晓跃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
李 森 广州市天河区启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李 强 广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张羽飞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组织党委
张建军 广州市软件行业协会
罗 茜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
冼丽冰 越秀区东山街(退休)
孟 昕 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胡 勇 广州市团校研究中心
盛昔明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党政办
梁国勇 广州市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鲍 军 广东工业大学(退休)
谭文辉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
王 朋 广州大学(退休)
王 傅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文 宏 华南理工大学社会治理研究中心
方 强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退休)
叶 托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毕斗斗 华南理工大学旅游管理系
刘惠苑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管理学院
孙 林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孙 元 广州大学(退休)
李 坪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李锦顺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吴宏超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张晓琴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张晓冰 广东工业大学(退休)
张倩秋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陆小媛 华南师范大学社会服务与研究中心
陈 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社会组织管理学院
罗忆源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周如南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
胡小军 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
胡辉华 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姜立强 广东警官学院公共管理系
徐志伟 广州大学科技与艺术创新中心
郭艳华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农村研究所
涂成林 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南沙)改革创新研究院
黄敏聪 广东省科技图书馆
谢建社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谢子钊 广州市地环人居环境与健康研究院
谢俊贵 广州大学(退休)
解丽霞 华南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
谭苑芳 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
四、法律工作专业人员
付广军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李东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杨 晨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吴 凯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张书豪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张 鹏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欧阳兵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卓冬青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周 雪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赵东亚 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柏小山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袁 博 广东广信君达(花都)律师事务所
梁颖珍 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曾绍金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曾报春 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蔡海宁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蔡 俄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五、财务管理工作专业人员
王景策 广州市中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马尔媛 广州知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吕王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刘书能 广东鸿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阮国强 广州锦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齐延丽 广东正粤税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严 芳 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鹏举 广州市中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 强 广州市锦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李保泉 广州市中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湛伦 广东粤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吴海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吴建武 广州中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何丽玲 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陈大鹏 广州市大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陈柳屏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林 敏 广州易新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欧阳兵 广州市中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胡乃让 广州华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施碧瑜 广东中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韩飒英 广州市玮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黎春梅 广州玮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医务管理工作专业人员
甘嘉裕 中山大学附属一院(退休)
刘芳兰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退休)
李 季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李文立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广州博爱医院)
张军一 南方医院精准医学中心
莫明聪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唐燕来 广州市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
黄桂花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社会组织管理人员
王溪林 广州市创意经济促进会
王连权 广州市鼎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邓 靖 广州市信息基础协会
刘敏宁 广州市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许秋霞 广州市医疗行业协会
孙鸿松 广州市黄埔区心灵家园服务中心
庄秀英 广州社联困境儿童关爱中心
李伯平 广州市白云恒福社会工作服务社
李浩源 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
李慧茹 广州市风向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李夏斐 一家依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吴 娟 广州市普爱社会工作服务社
吴 伟 广东省惠诚社会工作服务与评估中心
何嘉僖 广州天河区众创孵化促进会
余锦明 广州市能源学会
余志晖 广州市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
张 妮 广州市巾帼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张晟源 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和经济学会
陈健涛 广州市大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陈春辉 广州市南方社会服务评估与研究中心
陈 立 广州市天河区启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林伟锋 广州市广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罗 玲 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
罗智鸣 广州市风向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胡少良 广州利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段鹏飞 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
夏 凯 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
徐 丹 广州市公益慈善联合会
徐 强 广州市机器人协会
翁浩洁 广州市越秀区青创立社会发展中心
凌远庆 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陶 欢 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
章江花 广州互联网协会
焦 杨 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曾晓菁 广州市红棉肿瘤和罕见病公益基金会
蓝 花 广州市大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甄 鹤 广州市中大社工服务中心
蔡婉生 广东省生物技术产业化促进会
八、基层一线资深社会服务人员
甘燕娴 广州市广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刘百秀 广州市南沙区穗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杜宇燕 广州市海洋双碳研究会
李桂芳 广州市南方社会服务评估与研究中心
吴文涛 广州市越秀区思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陈凤仪 广州市黄埔区花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林壮鹏 广东岭南致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罗少芳 广州连锁经营协会
罗伟杰 广州市善城社区公益基金会
周惠贞 广州市继续教育协会
赵红玉 广州市家庭教育研究促进会
倪方方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谢万贞 广州市荔枝青年成长促进会
詹妙妙 广州天河区众创孵化促进会
廖 晰 广州市大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谭桂英 广州市洋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熊静茹 广州市慈善会
黎清兰 广州市创意经济促进会
九、社区(村)专职人员
龙玮琪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社区
冯健波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沙仔村村社
李伟清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汇侨北社区
张凤清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兰花社区
郑江虹 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都府社区
高哲强 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青年社区
彭春荣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科艺社区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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