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九部门共谋划!为企业合规治理提供“佛山样本”
近日,佛山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理委员会第一次联席会议在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等九家成员单位参加。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区赞权主持会议,市工商联党组成员、秘书长俞红平出席会议并代表第三方机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讲话。
会议通报了佛山市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据介绍,2021年4月,市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顺德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单位。市区两级试点院强化组织领导,将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部署、助力佛山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探索开展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佛山已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并联签出台《佛山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份配套机制文件。
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人选名单》《关于公开选任佛山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佛山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分类配置表》。
会上,各成员单位代表结合各自职能先后进行交流座谈并作表态发言,表示将认真履行管委会成员单位职能,全力支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扎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规范有序运行,共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携手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立足发展大局大势,以发力靠前的政策导向维护经济安全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是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在涉企犯罪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手段,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治责任;是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促进涉案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同时警示其他企业,促进诉源治理的检察责任。
会议强调,要认真履行管委会职能,共同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磨合、做好融合,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设,加快建立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严格把握第三方机制的启动关、第三方组织人员的选任关、合规计划审查关,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人员作用,确保企业“真整改”“真合规”;积极总结企业合规试点工作经验,注重案例培养意识,为企业合规改革的全面推进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支持,努力为企业合规治理提供“佛山样本”“佛山经验”,为佛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佛山“515”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正式施行
2021年12月9日,据《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消息,《条例》已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广东省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广东平安建设的重要依托和有力保障。
《条例》明确了平安建设8项主要任务,包括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纠纷、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
《条例》全面聚焦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社会风险防控内在规律,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治安防控体系和网格化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如第8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等建设;第12条规定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
《条例》紧紧抓住广东省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瓶颈短板,结合实际作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规范,增强《条例》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重点区域防控方面,要求学校、医院等区域的管理单位或者运营单位依法采取各种措施防范暴力恐怖活动,提高防控能力;规定有关人群服务与管理,要求司法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等的服务与管理。
《条例》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在平安广东建设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做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分别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网络安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医疗纠纷防治等当前平安广东建设中突出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为强化平安广东建设的制度化、法治化,《条例》还规定要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源头预防和打击整治纳入法治轨道;规定了重点治理和挂牌整治机制,对平安建设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实施重点治理,对平安建设突出问题实施挂牌整治。
《条例》体现广东特色,对平安建设重点领域作出前瞻性制度安排。如针对互联网时代特点与需要,把“科技支撑”作为平安广东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第9条规定省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要制订平安广东智能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公共安全视频资源联网应用,提升平安广东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为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建设,《条例》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行业协会、商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大型商业中心、大型市场等在平安建设工作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强调要支持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发挥专业服务功能,完善志愿者权益保障与激励机制,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参与平安建设工作。
《条例》坚持奖惩分明,推动落实平安建设工作监督与责任机制。如在第47、48条中分别规定履行职责不力予以约谈,以及发现平安建设突出问题的,由有关机关提出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情形;在第49条中规定了未依法履行平安建设工作职责的法律责任。
开放公告
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西樵镇图书馆、展览馆自4月19日(周二)起继续按照疫情防控机制实施限流开放,限制同时在馆人数。镇内读书驿站由于无人值守,难以确保防疫措施落实,暂继续维持关闭状态。
✦进馆须知
群众进馆前需扫描场所码打卡,出示绿码和行程卡以及4月11日以来的核酸阴性证明,由工作人员进行测温,体温正常(不高于37.3"C)且佩戴口罩者方可入馆。
行程卡带星号的人员需提供“7天3检”核酸阴性结果方可入馆,当日从其他省(市、自治区)返佛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及“健康码”绿码方可入馆。
入馆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入馆后须全程佩戴口罩,禁止在馆内进食,相互之间应当保持1米以上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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