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赴增城区开展新乡村示范带调研及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4月27日,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彬同志带队赴增城区正果镇、派潭镇开展新乡村示范带调研及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局人居环境处、宣传交流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调研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正果老街、畲族村、东洞村万果小镇、密石村宿山房民宿等节点进行调研。李彬同志详细询问了文旅产业发展、精品民宿建设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情况,并对示范带内农产品田头冷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李彬同志对增城区新乡村示范带建设发展成果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增城区要因地制宜、系统谋划,着力将新乡村示范带打造成乡村风貌特色突出、产业集群特色鲜明、岭南乡村文化内涵丰富的乡村振兴示范标杆,带动全域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同时,李彬同志还指出在“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之际,要牢固树立“群众过节,干部过关”的责任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开展风险研判分析,切实组织好节前“四不两直”检查和“五一”小长假期间安全巡查工作;要紧盯雨情水情变化,提前做好应急力量和物资储备,强化预警预测,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水平。
区内各道路运输业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的规定,经对区属道路运输业户、车辆进行摸查。截至2023年4月30日,我区共有7辆货运车辆逾期未审验超过六个月(车辆清单见附件1),现依法对逾期未审验超过六个月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经查,我区有4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企业清单见附件2)存在超过承诺期限未按规定投入车辆的情况,现决定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应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相关车辆所属单位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3楼)归档。逾期不交回的,需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2023年4月份荔湾区逾期未审验超过六个月车辆
明细表(7辆)
2.超过承诺期限未按规定投入车辆企业明细表
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30日
附件1
序号 | 业户名称 | 车牌号码 | 道路运输证号 | 审验有效期至 | 状态 |
1 | 广州有佳物流有限公司 | 粤AFS825 | 440100057403 | 2022-10-31 | 报停 |
2 | 广州悦好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粤AL0171 | 002027418 | 2022-10-31 | 报停 |
3 | 广州市荣森货运有限公司 | 粤AP1471 | 440100029779 | 2022-10-31 | 营运 |
4 | 广州市弘安运输有限公司 | 粤AU843挂 | 440100031339 | 2022-10-31 | 营运 |
5 | - | 粤AX119挂 | - | 2022-10-31 | 过户 |
6 | - | 粤ABN706 | - | 2022-10-31 | 过户 |
7 | - | 粤AP4512 | - | 2022-10-31 | 过户 |
附件2
超过承诺期限未按规定投入车辆企业明细表
序号 | 业户名称 | 地址 | 经营许可证号 | 正本有效期 |
1 | 广州市汇源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南漖果园工业区18号 | 440100028355 | 2023-10-31 |
2 | 广州建裕物流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花溪路28号 | 440100137857 | 2026-03-31 |
3 | 广州市翼达运输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路麦村北约55号A区D幢302号B01房 | 440100136935 | 2025-09-30 |
4 | 广州俊安运输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墩头西后围21号308室 | 440100113677 | 2025-06-30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善自然资源工程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组织的复函》等文件要求,现面向广州市(以单位注册地址为判断标准)内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征集广州市工程系列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候选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组建专家库的评委会
(一)广州市工程系列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中评委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专业人才的中级职称(工程师)、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协会。
(二)广州市工程系列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高评委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交通规划与市政规划、城市规划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人才的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协会。
二、专家候选人条件
专家候选人应为从事城乡规划专业(含城乡规划、市政规划、交通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评价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1年以上。
根据有关规定,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方式
以单位推荐方式为主。请各单位根据专家候选人条件,结合实际,择优推荐,名额不限,并协助做好资格审查等工作。被推荐人需按要求填写推荐表(推荐中级职称评委会的填写附件1、推荐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填写附件2)、专家库导入模板表(附件3)。
(二)需提交的材料
1.被推荐人填写的推荐表,加具推荐单位意见并盖公章。
2.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经推荐单位核实原件后,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字样。
3.个人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
4.单位统一汇总的专家库导入模板表。
(三)材料提交时间与方式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8:00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推荐。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珠江规划大厦11楼1101室,严工,020-83193217
电子材料收件邮箱:gzupa@vip.163.com
附件:
1.《广州市工程系列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2.《广州市工程系列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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