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籍人员与香港居民离婚登记材料/佛山市离婚证办理地址
佛山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
1、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办事说明:佛山市办理离婚证应该去哪里办?具体的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多少?小编为你提供佛山离婚证办理地址。
禅城区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禅城区五峰四路25号中国建设银行侧
电话:82028881 82028880
南庄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82019781
地址: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行政服务中心
南海区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俊雅花园48号铺
电话:86258192
南海区九江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九江镇梅圳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启航大道1号A栋九江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
电话:81866127
南海区西樵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65号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6862155
南海区丹灶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大道丹灶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6600301
南海区狮山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狮山镇中心城区狮山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6689616
南海区大沥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大沥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5593619
南海区里水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里水镇和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5609977
顺德区顺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电话:0765-22835526
乐从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乐从镇新马路5号镇政府内
电话:0765-28331193
龙江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龙江镇龙洲西路1号镇政府内
电话:0765-23368705
杏坛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杏坛镇杏龙路镇政府内
电话:0765-27388086
均安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均安镇永安路8号镇政府内
电话:0765-25386891
北滘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北滘济虹路108号镇政府内
电话:0765-26333066
陈村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陈村镇政和路1号镇政府内
电话:0765-23830076
顺德区民政局大良婚姻登记处
地址:大良街道县前路16号
电话:0765-22222694
顺德区民政局容桂婚姻登记处
地址:容桂大道中88号
电话:0765-28381162
顺德区民政局伦教婚姻登记处
地址:伦教街道南苑路1号
电话:0765-27757397
顺德区民政局勒流婚姻登记处
地址:勒流镇政和中路1号
电话:0765-25566730
三水区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西南康乐路32号102
电话:0757-87736972
三水区芦苞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镇政府内
电话:0757-87239330
大塘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镇政府内
电话:0757-87293360
白坭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镇政府内
电话:0757-87563031
乐平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镇政府内
电话:0757-87381999
三水区民政局西南婚姻登记处
地址:西南街同福路10号
电话:0757-87718025
三水区民政局迳口婚姻登记处
地址:迳口华侨经济区内
电话:0757-87210821
高明区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荷城街道东华路88号
电话:0757-88823630
高明区富湾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镇政府内
电话:0757-88811517
高明区杨梅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镇政府内
电话:0757-88851249
高明区合水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镇政府内
电话:0757-88871554
高明区更楼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镇政府内
电话:0757-88841238
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镇政府内
电话:0757-88831226
高明区人和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镇政府内
电话:0757-88801838
高明区民政局荷城婚姻登记处
地址:荷城竹园路19号
电话:0757-88982611
高明区民政局三洲婚姻登记处
地址:三洲百灵路1号
电话:0757-88622488
高明区民政局西安婚姻登记处
地址:西安河江开发区泰华路318号
电话:0757-88988434
-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佛山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双方
1、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 1
提出申请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2
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 3
签名离婚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或按指印。
- 4
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申请人双方即时领取离婚证。
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
点击查看佛山市婚姻登记机关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所需费用9元
顺德离婚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办理的时限是多久?办理地址等详细信息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好了,当您想清楚是否要离婚,本文可能对您有所帮助。夫妻床头打架,床位和。希望您慎重。
办理条件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自愿离婚。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辖区内;
办理材料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另: 国外公民离婚登记办理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内地居民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港、澳、台居民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留学生、出国人员提交本人有效护照。
办理流程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日发证
办理地点各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 (童)(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应同时到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国内居民
①收养人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保证不虐待、不遗弃婴儿,收养人(夫妇)签名);
②检拾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检拾弃婴(童)证明;
③福利机构应当出具弃婴(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写明接收时间、地点、接收人、身体状况、如何处理等)、抚养过程(成长报告)简介、与收养人签订的协议书、院长身份证复印件、院长签名的送养证明书;
④弃婴(童)公告证明;
⑤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⑥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由县(区)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收养人有工作单位的,上述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单位的,上述证明由收养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
⑦市、区指定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健康体检证明(市级指定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3张大1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1张大1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被收养人应当提交3张5分单人照片,均为彩照。
(2)港澳台同胞、华侨
①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在该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②由所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③市、区指定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健康体检证明(市级指定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④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3张大1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1张大1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被收养人应当提交3张5分单人照片,均为彩照。
一、登记的范围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氏血亲的子女;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四)收养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氏血亲的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均不受年龄限制;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被收养人必须在十四岁以下;
(三)以上被收养人必须是在佛山市范围内发现的弃婴(弃童),或是佛山市居民的子女。
三、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氏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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