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祖庙街道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须知/佛山一胎登记办理材料
办理条件
1、本街道户籍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
2、丈夫常住户籍在我街道,符合我省生育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在丈夫常住户籍生育的户籍在外省的已婚育龄妇女。
办理材料
本人免冠小一寸近照一张以及《结婚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无子女的除外)的原件;
离婚、再婚的
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丧偶再婚的
提交前配偶的死亡证明和前配偶的结婚证原件;
政策外生育的
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和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已缴交完毕证明;
若女方户籍是外省的,要提交女方户籍地镇(街)计生办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由本人亲自填报《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后,村(居)委会将有关证明材料与《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相关记录进行核对审核,再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原件退还申请人,然后由本人或村(居)委会代为到街道计生办证窗口办理。
办理地址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计生办证窗口
地点:朝安北路23号首层
办理时限及费用
本人到窗口办理的受理后即时办结,村(居)代办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一胎登记办理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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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免冠小一寸近照一张以及《结婚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无子女的除外)的原件;
离婚、再婚的
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丧偶再婚的
提交前配偶的死亡证明和前配偶的结婚证原件;
政策外生育的
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和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已缴交完毕证明;
若女方户籍是外省的,要提交女方户籍地镇(街)计生办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办理条件:凡已合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妇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登记并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需提交材料:持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新婚班学习证书、计划生育合同书、孕产检查证明和女方小一寸彩色近照2张。
办理流程:
(a)到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村(居)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索取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申请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情况表,并详细填写相关信息。
(b)男、女双方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加具意见盖章;
(c)男方户籍所在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盖章;
(d)持证明材料和情况表到女方户籍所在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符合政策的及时办理。
办结时限:随到随办。
近日,市社保局对351名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调整加发了伤残津贴。这是今年内第二次调整伤残津贴,人均增加157.43元,增幅为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从2013年12月起补发,调整及补发金额于7月发放到账。今年两次调整伤残津贴人均共增加了357.16元,增幅为17%,调整后的人均伤残津贴为2403.48元。
本次调整伤残津贴的要求是:对2013年11月30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并在其后仍符合继续领取伤残津贴条件的工伤人员,从2013年12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对2013年12月起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从其首次领取之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本次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列入年度调整基数。而我市今年第一次调整是从今年1月起调整,当时文件规定对2014年6月底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按5%的定比计算调整额,因此150元再按5%的比例从今年1月起加发,即从1月起调整增加额为157.50元。
2014年7月起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人员按150元增加,列入以后年度的调整基数。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佛山市首批医院实现工伤保险住院费用即时结算
继2013年市第五人民医院实行工伤保险住院费用即时结算试运行后,从2014年8月起,我市南海区第三、第四人民医院,顺德区东华骨伤科医院,以及三水区人民医院成为首批正式上线工伤保险住院费用即时结算系统的医院。在这些医院住院治疗的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出院时将不需垫付全部住院费用,只需支付自费部分的住院费用,而纳入工伤保险核报范围的费用由医院与社保局定期结算。另外,住院期间工伤职工每天还有35元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基金支付,在出院结算时一并支付给工伤职工。
工伤保险住院费用即时结算系统在医院上线,标志着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也是联系服务群众、着力解决工伤职工“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措施。体现在:便捷、规范、防拖欠。便捷是指方便了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能第一时间在医院核报医疗费用,减轻其垫付费用、来回奔波社保局报销费用之苦。规范是指规范了社保局的业务经办管理,减少人为操作的误差,也规范了医院的医疗行为和管理。防拖欠是指,可防止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因垫付不起医疗费用,而拖欠医院费用甚至“走单”的情况发生,减少医院的损失,也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的救治。
今年下半年还将有8家医陆续上线,包括市中医院、禅城区中心医院、高明区人民医院等工伤职工就医较多的医院,明年将在全市的工伤协议医院全面推进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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