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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限摩区域边界设11个公交换乘站点/佛山市特种行业摩托可在禁限区行驶

时间:2020-09-29     人气:2096     来源:     作者:
概述:  原标题:配合限摩政策 限摩区域边界设11个换乘站点  上月底,限摩政策调整,引发坊间热议,市民对区内“限摩”忧心忡忡。其中,主要质疑点之一便是饱受市民诟病的公交配套不完善问题。17日,记者从三水交通部门了解到,限摩后,交通部门将完善现有......

  原标题:配合限摩政策 限摩区域边界设11个换乘站点

  上月底,限摩政策调整,引发坊间热议,市民对区内“限摩”忧心忡忡。其中,主要质疑点之一便是饱受市民诟病的公交配套不完善问题。17日,记者从三水交通部门了解到,限摩后,交通部门将完善现有公交配套服务。

  公共交通配套仍不完善

  6月26日,三水公安、环运部门联合对外发布消息称,三水将从今年9月1日开始,在西南城区部分区域执行限摩措施。与此同时,7月1日开始,限摩区域外“一户一摩”政策调整为“一证一摩”。

  消息发布后,引来众多市民围观。在三水本地论坛上,众多市民纷纷吐槽。一些市民认为,限摩将使小车激增,并引发道路交通拥挤,造成原本已经不足的停车位更加紧缺。

  另一个饱受争议的便是区内公共交通配套不完善问题。众多网友质疑称,在区内公交每日运营时间偏短、班线偏少、发车密度有待提高的情况下,让市民舍弃摩托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在太过不现实。此外,目前限摩区公交换乘点未建成、出租车不打表现象突出,也让市民颇受困扰。

  交接处将设11个换乘站点 针对市民的担忧,区交通部门17日回应称,由于西南中心城区土地的局限,为解决农村边远地区群众入城换乘需要,交通部门将充分利用现有公交站点和公共自行车系统站点,入城摩托车可停放于临近换乘的公交站点或自行车站点。

  据介绍,限摩区外进入中心城区共有11个公交站点,分别为:沙头沿江路九腩洲路段(西南福利院正门)、广海大道丁字基(奥林匹克花园正门)、金太阳酒店正门口、德兴北路高丰路口(雅居乐雅湖半岛正门对面)、南丰大道横涌村路段(横涌站)、新三中公交首末站、工业大道(时代城四期东门)、西河路限摩区域交接路口(河口发电厂站)、南岸渡口(摩托车保管站)、御江南(西门口)、三达路北延线。

  与上述公交站点相对应,交通部门正与区规划等部门沟通联系,将提供公交站场停靠用地,作为入城摩托车临近停放换乘公交的场所。入城摩托车临近停车点附近,将设置引导和公交线路信息标识,以方便乘客乘车。

  此外,交通部门还将加快各镇(街道)汽车客运站建设。根据《区内各镇(街道)汽车站场规划》,在未来的2年,各镇街都将拥有汽车客运站,目前已建成客运站的有西南街道和白坭镇,在建的有南山镇和大塘镇,乐平镇已经完成土地的招拍挂,芦苞镇已经完成了客运站的方案评审。待各客运站场建设完成,可依托各镇(街道)的客运站作为接驳点,方便群众出行。

  不断优化调整公交线路

  为扩大区内公交覆盖面,去年底至今,区交通部门已对区内19条公交线路进行调整,将线路延长至工业园区、学校和新建居民小区,覆盖公交盲区,减少线路重复,方便市民出行。如601路延伸至御龙湾,605路延伸至广东财经大学三水校区,631路延伸至西南工业园区,613路始发站由汽车站改为西南二中。

  同时,区交通部门还新增5条公交线路,其中,628路、630路、649路是区内较长的公交线路。西南中心城区也将开通2条采用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的环城公交线路。此外,区交通部门还将增加公交车发班密度,对运营于西南中心城区的公交线路作相应延长运营时间,未班车由晚上8时调整至晚上9时30分。



  原标题:特种行业摩托可在禁限区行驶

  邮政快递、抢险救灾、治安管理等特种行业的摩托车,经批准登记后,可以在摩托车禁、限行区域行驶。

  25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特种行业摩托车管理的意见》。意见规定,特种行业的摩托车要统一登记发“通行证”,不接受从业人员个人申请。市摩管办表示,申办的具体细则及相关准备工作正紧张推进,近期市摩管办将就相关办理细则进行解读。

  全市实行总量控制

  25日下午,记者登录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佛山警务在线和佛山交警信息网看到,两个网站公告栏均挂有《关于进一步完善特种行业摩托车管理的意见》。市摩管办表示,意见由我市公安、环保、住建、交通、工商等部门联合出台,具体细则仍在制定中,也即将出台。

  根据意见,在本市禁止或限制摩托车上路行驶的区域,用于为城市提供基础服务的邮政快递、抢险救灾(供水、供电、燃气)、治安管理(治安联防、流动人口管理、城市管理)等特种行业的摩托车经批准登记后,可以上路行驶。而未经批准登记的特种行业摩托车,不得在禁止摩托车通行区域内上路行驶。

  意见提出,全市实行特种行业摩托车总量控制,指标统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行业摩托车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公安、交通、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商、环保、邮政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行业摩托车的管理工作。至于总量和指标分配的核定问题,意见称,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合理核定全市特种行业摩托车总量指标及各行业分配额度。特种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分配方案,结合行业实际需求进行分配。

  不接受个人申请

  意见指出,特种行业摩托车指标由使用单位统一向区一级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市一级行业管理部门。市一级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特种行业经营和服务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市摩管办汇总。市摩管办对行业申请资料进行汇总,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对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申报数量合理的,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公安局向市一级行业管理部门发放同意登记凭证。意见指出,不接受特种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提出的申请。

  意见规定,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凭同意登记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注册登记资料齐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发放牌证,同时发放特种行业摩托车允许在禁行区域行驶的“通行证”。

  意见还规定,本行业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要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办理注册登记。

  造假要罚款拘留

  意见还对特种行业摩托车的使用监管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特种行业摩托车及驾驶员要购买相关保险,驾驶特种行业摩托车时应悬挂通行标志在指定区域内行驶。同时,应按本单位特种行业要求统一着装(包括戴统一头盔),携带统一的特种行业人员上岗证(工作证)。

  意见规定,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单位、从业人员不得伪造、套用本行业或其他行业摩托车号牌、行驶证,一经发现,除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外,还将取消该单位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资格。同时,不得在市政府核定的指标之外,擅自超额投放及使用摩托车,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资格。

  意见还规定,特种行业摩托车须定期年审,一年内发生3宗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取消该车下一年度特种行业使用资格,单位相应减少使用指标。

  申请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指标材料

  1、使用单位的使用申请(加盖公章);

  2、特种行业摩托车的专有用途说明;

  3、特种行业摩托车统一的外观式样;

  4、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人员统一的着装式样;

  5、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人员上岗统一证件式样;

  6、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9、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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