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伊之密LEAP7000T超大型智能压铸机全球首发,总投资10亿元的奥斯玛智能装备基地项目落户,海天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基地项目投产……广东佛山制造业“火车头”持续发力,前三季度,全市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166亿元,增长4.0%,高于广东省和全国平均水平。
佛山市委负责同志表示,“制造业当家”是佛山发展的根基所在、特色所在、优势所在。佛山从政策支持、项目招引、企业服务等方面协同发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针对工业不连片、产业不成带、用地不保障等问题,佛山把优化产业空间格局、保障工业用地摆在突出位置,将工业用地面积由350平方公里调整为450平方公里,规划建设佛北战新产业园,打造“十大创新引领型特色制造业园区”“十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构建“中部强核、东西两带、南北两圈”高效联动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去年以来,佛山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从空间重构、土地供给、园区建设、政务服务、法治环境、招商机制等方面,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佛山积极构建“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推动出台《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持续推进新时代民营企业家培育工程,实施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机制,为项目落地提供全流程、保姆式的审批服务。
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佛山把数字化智能化作为重要抓手,构筑竞争新优势。2021年,佛山在广东省率先出台了《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设立总规模300亿元、首期100亿元的制造业转型发展基金,对制造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342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了数字化改造,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36.3%。
同时,佛山通过强化政策、人才、资本、技术、管理等资源要素供给,对企业成长进行全周期培育。2021年,佛山新增“小升规”工业企业1801家,目前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达到47家、217家、1628家。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设立20亿元上市倍增基金和40亿元产业并购激励基金,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并购重组,促进资产高效、便捷、合理流动。
◣共享办公/众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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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人/月;
联系人:13078180678 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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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下简称:《通告》)。《通告》提到,同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原则上至少执行三年方可提出调整申请,且每次调整幅度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调整间隔期超过3年的,以近3年计,下同)该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平均上涨幅度,且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本市、县区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上涨幅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收费要坚持公益属性
意见稿指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要坚持公益属性,全面落实非营利性和成本补偿原则,从严加强收费标准调控,防止过高收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及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不同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
入学后学费只降不升
意见稿指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由学校提出定(调)价申请,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核后,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学费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费。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入学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均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插班生或因病等原因休学期满继续学习的学生,按随读年级标准收取学费,不得重复收费。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标准按照补偿实际成本,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由学校提出定(调)价申请,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核后,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执行。在相同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应保持一致。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全省统一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各地在制定本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政策时,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可在本办法规定的事项范围内结合实际适当减少,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其中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项目,可由学校据实收取;对于国家和省已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的项目,按规定标准执行;国家和省未有规定的,收费标准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
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意见稿还指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同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原则上至少执行三年方可提出调整申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因扩建、改建导致生均培养成本上涨且经核定上涨幅度超过50%的,当次学费标准调整周期可缩短至两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每次调整幅度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调整间隔期超过3年的,以近3年计,下同)该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平均上涨幅度,且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本市、县区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上涨幅度。住宿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住宿条件未发生明显改善的,不得提出调高住宿费定价申请。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软件)、学具、报刊杂志等资料;不得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费用;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变相违规加收其他费用。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向学生收取在军训期间(含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学工学农)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2年12月2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传真:020-83134175;邮箱:fgw_jgc@gd.gov.cn;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院5号楼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邮政编码:5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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