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村改最新政策发布!涉及补偿、奖励......
重磅消息!
《佛山市南海区村级工业园
升级改造租金差额补偿及
厂房搬迁补偿工作指引》正式发布!
马上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佛山市南海区村级工业园
升级改造租金差额补偿及
厂房搬迁补偿工作指引
为加快我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规范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租金差额补偿及厂房搬迁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受偿人合法权益,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基本原则
村级工业园租金差额补偿及搬迁补偿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统一标准、公开公平”的原则。
(一)推动区镇联动,由区确定租金差额补偿及搬迁补偿原则,各镇(街道)制定具体补偿标准。
(二)加强统筹兼顾,各镇(街道)制定的补偿标准必须兼顾当前推进的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三)创新补偿模式,探索合理的租金差额补偿办法以及标准厂房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搬迁补偿工作模式。
(四)坚持宽严结合,根据厂房登记手续的完善程度,对合法厂房予以充分补偿,对未完善登记手续的厂房予以适当补助。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南海区村级工业园范围内旧厂房升级改造导致的租金差额补偿及搬迁补偿、奖励、补助行为。非村级工业园内的旧厂房升级改造可以参照执行。
三、补偿内容
(一)被搬迁厂房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二)被搬迁厂房建(构)筑物价值的补偿;
(三)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产生的租金差额补偿;
(四)因搬迁厂房造成的生产设备设施搬迁、拆装补偿,以及存货、原材料等搬迁的补偿;
(五)因搬迁厂房造成的临时安置的补偿;
(六)因搬迁厂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的补偿。
四、补偿方式
包括标准厂房(含期房)调换、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租金差额补偿仅适用于土地使用权价值、建(构)筑物价值实行货币补偿的情形。
五、补偿申请人的界定
(一)补偿申请人指土地权属人以及与土地权属人直接签署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不包括承租方再转租、分租的其他第三方)。
(二)若经土地权属人书面同意,原承租方已将其租赁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则以新的承租方作为补偿申请人。该情况需有有效的权利义务转让等书面证据材料证明,不包括承租方转租、分租的情况。
六、土地使用权价值、建(构)筑物价值补偿
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标准厂房(含期房)调换、货币补偿以及标准厂房(含期房)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一)标准厂房(含期房)调换
1.对已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或经认定具有合法土地、房屋权属的厂房(下称“合法厂房”),可调换原厂房证载土地面积或建筑面积1~1.3倍建筑面积的标准厂房(含期房)。
2.对仅办理土地登记或经认定为具有合法土地权属的厂房,可调换不大于原厂房核定土地面积或建筑面积0.95倍建筑面积的标准厂房(含期房)。
3.对仅取得建设用地批文的厂房,可安置不大于原厂房核定土地面积或建筑面积0.8倍建筑面积的标准厂房(含期房)。
4.用于调换的标准厂房由各镇(街道)自行统筹。镇(街道)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厂房调换办法或细则等。
上述2、3点厂房建筑面积的核定可结合影像图、测绘机构实测等方式,具体由镇(街道)研究确定。
上述1至3点各项调换倍数均为参考数值,镇(街道)在实施过程中须结合属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合理的调换标准。
(二)货币补偿
1.对合法厂房,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按全新重置)价值,依法评估后确定。
2.对仅办理土地登记或经认定为具有合法土地权属的厂房,土地使用权价值依法评估后确定;建(构)筑物价值可先以全新重置方式依法评估,再按不高于评估价值的 95%确定。
3.对仅取得建设用地批文的厂房,建(构)筑物价值可先以全新重置方式依法评估,但不得高于评估价值的 90%;另可按之前批文办理时的税费标准适当补助建设用地批文办理税费。
上述2、3点厂房建筑面积的核定可结合影像图、测绘机构实测等方式,具体由镇(街道)研究确定。
上述1至3点各项补偿比例均为参考数值,镇(街道)在实施过程中须结合属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七、租金差额补偿
租金差额补偿是指对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导致补偿申请人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所造成的损失做出的补偿。租金差额补偿办法如下:
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的,由出租人先结合土地租赁合同剩余年限退回相应租金及利息给承租人,也可由镇(街道)先行垫付,纳入后期土地整理成本处理,同时可根据剩余年限按租金差结合还原率系数依法评估提前中止土地租赁合同损失;承租人逐年支付租金的,也可按上述方式依法评估提前中止土地租赁合同损失。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补偿,租金补偿只补偿给直接与土地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的一手承租人,若承租人转让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第三人视为一手承租人;若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第三人的,由第三人与一手承租人协商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注:该补偿仅适用于土地使用权价值、建(构)筑物价值实行货币补偿的情形。
还原率=年纯收益/价格,是用以将土地、房产纯收益还原成为土地、房产价格的比率。可以通过市场比较或同期银行利率比较确定土地、房产还原率。
八、搬迁补偿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设施等搬迁补偿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搬迁费用,按评估结果补偿。
九、临时安置费与过渡期限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受偿人6个月临时安置费。
(二)实行标准厂房(现房)调换的,临时安置费按1次计算。
(三)实行标准厂房(期房)调换的,临时安置费按2次计算,周转用房原则上由受偿人自行解决;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临时安置费具体标准和过渡期限,由镇(街道)视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十、停产停业损失
(一)被搬迁厂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结合被搬迁厂房动迁之日前1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参照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额或者同类厂房市场租金计算)、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按不高于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5%予以补偿。
(二)对仅取得建设用地批文的厂房,若土地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以有偿使用(如长租代售)的方式给个人或企业(下称“土地使用人”)使用的,可由镇(街道)、村(居)、土地使用人签订三方协议,依法给予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或由村(居)出具相关书面说明文件,同意将上述费用直接补偿给土地使用人;也可由村(居)表决通过授权镇(街道)直接与土地使用人签订协议。
(三)停产停业期限由镇(街道)视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十一、签约、搬迁奖励
(一)对选择标准厂房调换的补偿申请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的,可作以下奖励:
1.对合法厂房,奖励不高于10%的调换建筑面积。
2.对仅办理土地登记或经认定为具有合法土地权属的厂房,奖励不高于8%的调换建筑面积。
3.对仅取得建设用地批文的厂房,奖励不高于7%的调换建筑面积。
(二)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受偿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的,可作以下奖励:
1.对合法厂房,可按不高于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补偿总额(下称“补偿总额”)15%且原则上不高于500万元/宗的标准给予奖励。
2.对仅办理土地登记或经认定为具有合法土地权属的厂房,可按不高于补偿总额13%且原则上不高于300万元/宗的标准给予奖励。
3.对仅取得建设用地批文的厂房,可按不高于补偿总额(不含建设用地批文办理税费补偿)10%且原则上不高于200万元/宗的标准给予奖励。
以上奖励标准供参考,具体标准和细则由各镇(街道)视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十二、其他补助情形
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对未经登记且无法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厂房,若受偿人配合政府按期推进搬迁工作的,镇(街道)可给予一定的清退费用作为补助,具体参照且低于上述“仅取得建设用地批文的厂房”的补偿方式、奖励标准执行。自土地权属人发布改造意向公告之日起,抢建、扩建、加建的地上(下)建(构)筑物、附属物、附属设施以及其他附着物均不予补偿。
(一)不能认定为合法土地、建(构)筑物的未经登记土地、建(构)筑物,认定补助面积要求如下:
1.已用作周边配套道路等公共用途的土地,原则上不予认定;对经核查在镇(街道)公告的动迁日期后建设占用的土地,严禁认定补助面积。
2.对经核查在镇(街道)公告的动迁日期后建设的建(构)筑物,严禁认定补助面积。
3.对已被认定具有违法性质的土地和建(构)筑物,严禁认定补助面积。
4.镇(街道)须考虑建(构)筑物结构类型、造价成本等因素,对补助面积再进行适当的修正,具体修正标准由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二)补助面积的核查、认定应结合影像图。
(三)补助面积由镇(街道)及补偿申请人共同确认。
十三、其他事项
(一)凡是被依法强制拆除的厂房,原则上不给予补偿。
(二)凡是未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已过期、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生产地址明显不一致等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原则上不予补偿本指引第三条(三)至(五)款涉及的费用。
(三)评估机构选定、评估结果异议处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镇(街道)根据本指引制定的细则或标准,须报区政府备案后实施。镇(街道)在启动厂房搬迁前,应当根据本指引规定及镇(街道)自行制定的细则或标准拟定相应的搬迁补偿方案,报镇(街道)党(工)委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镇(街道)可购买专业服务,依法、高效推进厂房搬迁工作。
(六)对逾期不签订补偿协议或不配合搬迁的厂房,可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镇(街道)要做好台账管理,相关资料后续备查。
(八)本指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
报告亮点
●全力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高效通达的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奠定佛山区域交通枢纽地位。
●持续优化全市公交线网布局,强化拥堵综合治理,有效提升全市交通网快捷通达能力。
随着最后一方混凝土浇筑完成,近日,佛山地铁3号线大学城站至科技学院站区间第一联连续梁全桥顺利合龙。不仅是地铁3号线,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广州7号线西延顺德段等地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正如火如荼地推进。
城市发展,交通先行。昨日,中共佛山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召开,全面吹响交通大会战的号角。全会提出,全力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高效通达的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奠定佛山区域交通枢纽地位。
立体交通再升级
打造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
佛山高速公路建成通车里程约560公里,与珠三角主要城市基本实现2小时可达,这是过去五年来佛山交通建设取得的可喜成绩。
在此成绩基础上,迈入新的一年,佛山交通建设将如何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对这个重要命题,全会指出,全面掀起交通大建设。全力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高效通达的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奠定佛山区域交通枢纽地位。积极推动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规划建设,做细做实临空经济区各项前期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曾阳春表示,新的一年佛山交通建设计划投资357.74亿元,覆盖水陆空铁以及轨道等领域。同时,市交通运输局将突出重点,包括推进广佛全域同城化,对接与珠江口东部城市的快速通道,完善跨市跨区的骨干路网,通过重大骨干路网的完善和中心城区对接补齐高明、三水西部的区域短板等,建立起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体系。
高效畅通的交通,还有赖于完善的路网。全会提出,完善区域高快速路网,推进季华路西延线、塘西大道三期及南延线等项目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透露,今年将加速区域高快路网建设。具体而言,佛山将加快龙翔大桥及引道工程、富龙西江特大桥工程等市级统筹公路项目和广佛肇高速公路佛山段剩余工程建设,力争广佛肇高速在2021年全线贯通。
2020年12月10日,佛山地铁三号线举行铺轨仪式。/佛山日报记者吕润致摄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红林表示,“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了魁奇路东延、广台高速和佛江高速等五条高速公路建设,富龙大桥、龙翔大桥正如火如荼建设中,季华路西延线、塘西大道三期及南延线已如期动工建设。
公共出行更便捷
构建“两主四辅”铁路枢纽布局
城市公共交通中,轨道和公交是必不可少的部分。全会提出,加强佛山西站、广湛高铁佛山站、珠肇高铁高明站等轨道综合枢纽建设,着力构建“两主四辅”铁路枢纽布局。加快广佛轨道交通系统一体化网络建设,提速建设广州地铁28号线佛山段、广佛环线佛山段等项目。
“全会提出全面掀起交通大建设,令人备感振奋。”市轨道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梁柱华表示,新的一年,全市将有多条轨道交通试运行,包括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广州地铁7号线西延顺德段等。同时,佛山有多个轨道交通项目动工建设,包括珠肇高铁、广州地铁28号线佛山段、佛山地铁4号线一期、佛山地铁11号线、佛山地铁2号线二期。
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拯民表示,佛山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轨道交通。市铁投集团将加快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力争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广州地铁7号线西延顺德段年内全线试运行,佛山地铁3号线首通段2022年试运行。同时,提速建设广州地铁28号线佛山段项目。
市轨道交通局回应,“两主四辅”是佛山未来铁路枢纽布局的构想,其中“两主”为现有的佛山西站和正在筹建的广湛高铁佛山站,“四辅”为正在筹建的珠肇高铁高明站、正在规划的珠三角枢纽机场站、现有的顺德学院站和三水南站。
在广佛轨道交通建设方面,市轨道交通局透露,广佛两市之间已有贵广高铁、南广高铁、广茂铁路、广珠城际、广佛地铁等多个开通运营的互联互通轨道交通项目,另有广湛高铁、南沙港铁路、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广州地铁7号线西延顺德段等多个在建项目正有序推进。
在此基础上,广佛两市积极谋划推动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佛山地铁11号线等多个新一轮广佛两市互联互通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建设。目前,广佛城市轨道交通18条衔接通道已达成共识,广佛极点实现“一张网、一张票、一座城”的先行目标越来越近。
对于公交出行,全会指出,持续优化全市公交线网布局,强化拥堵综合治理,有效提升全市交通网快捷通达能力。市交通运输局表示,今年将推进中心城区公交线网一体化,构建中心城区“骨干—支撑—接驳”三层线网体系,同时推进辅助公交等补充类公交服务同步发展,形成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的网络体系。
“从全会传递的信息可以看出,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和科学治理城市交通拥堵两项工作将是佛山近两年交通发展的重点。”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院院长何小洲关注佛山交通发展十多年,他表示,在优化常规公交基础上,佛山可探索微循环公交、响应式公交、无人驾驶公交等多种新型公交服务形式,以满足市民多样化、高品质的公交出行需求。
昨日,由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阿里本地生活(饿了么、口碑、客如云)联合打造的食安封签3.0版——“阳光餐饮-食安封签”项目正式落地。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整合阳光餐饮与食安封签,助力辖区内餐饮及生活服务商家对食安封签的普及使用,为市民“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阳光餐饮-食安封签”,借助阿里巴巴的大数据优势,基于阿里本地生活旗下客如云“POS+SaaS”软硬一体化设备终端,通过创新热敏贴技术,将外卖订单食安封签与收银小票、阳光餐饮结合,收银小票打印即成封签,实现商家即打即贴的便捷使用,消费者扫码可查看后厨,是国内首个将食安封签、阳光餐饮、外卖溯源整合为一体的尝试。
阿里本地生活公共事务广东省总经理陈常晓介绍,在保障外卖配送食品安全的同时,“阳光餐饮-食安封签”的封签会随餐打出两个码,分别是溯源二维码及阳光餐饮二维码,消费者只需扫溯源码即可获得详细的订单信息,阳光餐饮二维码打通“明厨亮灶”、商户证照信息、食品安全溯源码等,一张小封签不单有食安功能,还实现外卖餐品全链条监管和精准监管。
对于品牌商户而言,“阳光餐饮-食安封签”3.0版本更加便捷易用,小票就是封签,总体成本更低,也更绿色环保,不但节省了封签购买的成本,还提高了出餐效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健武表示,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阿里本地生活试点“阳光餐饮-食安封签”项目,整合优化商家-政府-平台的信息,通过探索技术创新推动食品安全监管,30家首批试点单位已经开始使用,接下来将视反馈情况进行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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