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至民国时期“石湾公仔”等你来欣赏
“陶缘·塑源——石湾陶塑藏品展”近日在广东省新石湾美术馆开幕。展览展出了明朝至民国时期的近60件“石湾公仔”,均是新石湾美术馆的馆藏。该展览将持续至2月28日,市民和游客可通过广东省新石湾美术馆公众号预约观展。
该展览由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广东省新石湾美术馆主办。本次石湾陶塑藏品系列展将举办多场展览,首场展览遴选了近60件以人物塑像为主的作品。
展览展出了明朝至民国时期的近60件“石湾公仔”。
本次展览让观众可以一睹明清至民国时期的“石湾公仔”风貌,通过传统作品的造型和釉色,窥见如今石湾公仔的发展与创新。
据悉,为了丰富展览的表现形式,展厅中用了沙画的视频讲述石湾窑的发展简史与此次展览概况,并增加了使用作品图片制作作品动态对话的表现形式,达到让文物“动起来”的效果。
本次展览持续至2月28日,市民、游客可通过广东省新石湾美术馆公众号预约观展。
据悉,目前新石湾美术馆收藏石湾陶塑的作品共有800多件,创作时间涵盖清代、民国和20世纪60-70年代,题材包括世俗人物、文人高士、戏曲故事等,其中不乏名家作品,比较全面地体现了石湾陶塑的整体风貌和发展脉络。
新石湾美术馆创办人、佛山市博物馆理事会理事长范绍辉表示,这次展览只是石湾陶塑系列展的第一期,接下来还将推出更多展览,直至所有精华的藏品都展呈给大众。
“我们想通过举办‘陶缘’系列展览,全面地展现石湾陶塑的整体风貌,追溯石湾陶塑繁盛期的发展脉络,弘扬和传承岭南传统文化。同时创造一个让石湾陶塑非遗技艺传承人可以与古代能工巧匠进行无声对话和精神交流的机会,继续发挥新石湾美术馆展览平台和典藏研究的功用,为石湾陶塑的传承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另外致敬农耕社会陶塑大师的匠心,致敬石湾陶塑这项国家级非遗技艺。
“同学,请出示你的身份证、准考证,测量体温……”1月23日,广东普通高考适应性测试开考,佛山4.1万名考生奔赴考场,提前模拟新高考。据悉,此次考试完全按照新高考的流程进行,是对2021年高考及录取工作的全真模拟,也是高考综合改革的实战演练,还将组织全省统一评卷、填报志愿等测试工作。记者从市招生办获悉,佛山共设32个考点、5个备用隔离考点。
重在演练与测试,成绩不与正式高考挂钩
今年的高考生将是广东“新高考”首届考生。广东“新高考”为“3+1+2”模式,“3”是语文、数学、英语这3科必考科目;“1”是物理、历史选择1门作为选考科目;“2”是生物、化学、地理、政治中选择2门作为选考科目。志愿填报方式也发生变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普通类本科专科批次分别设45个平行志愿。
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一场实战演练,此次新高考适应性考试重在演练与测试,将从考试、计分方式、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预演。首日开考,记者踩点佛山市各考点,受访考生、家长大多心态平和,轻松应对。佛山二中陈同学说,作为广东新高考第一届考生,自己已经了解了一些考试变化情况和志愿填报事项,希望通过适应性考试查漏补缺,更好地开展接下来的复习。
针对防疫要求,各考点也做了严格的疫情防控流程设计。南海中学校务处副主任、高三年级主任宋建奎介绍说,针对新高考首次全省适应性统考,南中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做好防疫工作,所有考生申领粤康码,进行健康监测,完全仿真高考考场模式,包括学生考场布置、学校后勤工作人员配置等。石门中学教务处主任陈普亮同样表示,此次适应性考试按照高考考务安排,考生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在经过指纹识别、金属探测仪、证件比照等环节,方能进入。“由于考生选考科目不同,第三天可能要根据开考科目的不同换考场考试,因此考生务必要看准考场以及开考时间。”
而本次考试安排与2021年高考完全一致。考试时间为3天。1月23日考语文和数学,1月24日考物理/历史和外语,1月25日分别考化学、地理、政治、生物。
将作为评估第一学期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
虽然只是仿真高考,但不少学校均对此次适应性测试十分重视。石门中学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考试将与刚结束不久的佛山一模一起,作为评估第一学期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考前,学校对家长、老师、学生都作了动员,常态化开展模拟测验,提高学生对试题的适应度。
佛山一中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普通高考适应性测试有利于学生、老师整体模拟适应“新高考”的题型、题量、命题走向,更好地理解“新高考”下的考试招生模式,是一次难得的实战体验。“以往是各个地市自己举行模拟考试,广东全省范围的高考适应性测试尚属首次,高考适应性测试的主要功能在于让考生了解自己的备考情况、新高考的志愿填报情况,考生要以平常心对待。”
据了解,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此次新高考适应性考试将由省里组织统一评卷、发放成绩,考生还将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模拟志愿填报。其中,由于新高考再选科目是以等级赋分后的成绩计入总分的,所以届时公布适应性考试成绩时,考生查询到的再选科目就将是等级赋分后的成绩。通过模拟赋分,教育部门也将测试赋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调整与应对,为真正的新高考做好充分地准备,确保新高考顺利平稳地进行。
1月23日,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整治办了解到,《佛山市南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租金差额补偿及厂房搬迁补偿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正式发布。该政策规范了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租金差额补偿及厂房搬迁补偿工作,并明确相关租金差额补偿及搬迁补偿、奖励、补助。
村级工业园租金差额补偿及搬迁补偿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统一标准、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工作指引》,推动区镇联动,由区确定租金差额补偿及搬迁补偿原则,各镇(街道)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各镇(街道)制定的补偿标准必须兼顾当前推进的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同时,创新补偿模式,探索合理的租金差额补偿办法以及标准厂房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搬迁补偿工作模式,并坚持宽严结合,根据厂房登记手续的完善程度,对合法厂房予以充分补偿,对未完善登记手续的厂房予以适当补助。
《工作指引》有哪些干货?
一、补偿内容
(一)被搬迁厂房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二)被搬迁厂房建(构)筑物价值的补偿;
(三)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产生的租金差额补偿;
(四)因搬迁厂房造成的生产设备设施搬迁、拆装补偿,以及存货、原材料等搬迁的补偿;
(五)因搬迁厂房造成的临时安置的补偿;
(六)因搬迁厂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的补偿。
二、补偿方式
包括标准厂房(含期房)调换、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租金差额补偿仅适用于土地使用权价值、建(构)筑物价值实行货币补偿的情形。
三、补偿申请人的界定
(一)补偿申请人指土地权属人以及与土地权属人直接签署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不包括承租方再转租、分租的其他第三方)。
(二)若经土地权属人书面同意,原承租方已将其租赁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则以新的承租方作为补偿申请人。该情况需有有效的权利义务转让等书面证据材料证明,不包括承租方转租、分租的情况。
四、土地使用权价值、建(构)筑物价值补偿
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标准厂房(含期房)调换、货币补偿以及标准厂房(含期房)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一)标准厂房(含期房)调换
1.对已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或经认定具有合法土地、房屋权属的厂房(下称“合法厂房”),可调换原厂房证载土地面积或建筑面积1~1.3倍建筑面积的标准厂房(含期房)。
2.对仅办理土地登记或经认定为具有合法土地权属的厂房,可调换不大于原厂房核定土地面积或建筑面积0.95倍建筑面积的标准厂房(含期房)。
3.对仅取得建设用地批文的厂房,可安置不大于原厂房核定土地面积或建筑面积0.8倍建筑面积的标准厂房(含期房)。
4.用于调换的标准厂房由各镇(街道)自行统筹。镇(街道)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厂房调换办法或细则等。
(二)货币补偿
1.对合法厂房,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按全新重置)价值,依法评估后确定。
2.对仅办理土地登记或经认定为具有合法土地权属的厂房,土地使用权价值依法评估后确定;建(构)筑物价值可先以全新重置方式依法评估,再按不高于评估价值的95%确定。
3.对仅取得建设用地批文的厂房,建(构)筑物价值可先以全新重置方式依法评估,但不得高于评估价值的90%;另可按之前批文办理时的税费标准适当补助建设用地批文办理税费。
五、租金差额补偿
租金差额补偿是指对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导致补偿申请人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所造成的损失做出的补偿。租金差额补偿办法如下:
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的,由出租人先结合土地租赁合同剩余年限退回相应租金及利息给承租人,也可由镇(街道)先行垫付,纳入后期土地整理成本处理,同时可根据剩余年限按租金差结合还原率系数依法评估提前中止土地租赁合同损失;承租人逐年支付租金的,也可按上述方式依法评估提前中止土地租赁合同损失。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补偿,租金补偿只补偿给直接与土地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的一手承租人,若承租人转让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第三人视为一手承租人;若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第三人的,由第三人与一手承租人协商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注:该补偿仅适用于土地使用权价值、建(构)筑物价值实行货币补偿的情形。
还原率=年纯收益/价格,是用以将土地、房产纯收益还原成为土地、房产价格的比率。可以通过市场比较或同期银行利率比较确定土地、房产还原率。
六、签约、搬迁奖励
(一)对选择标准厂房调换的补偿申请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的,可作以下奖励:
1.对合法厂房,奖励不高于10%的调换建筑面积。
2.对仅办理土地登记或经认定为具有合法土地权属的厂房,奖励不高于8%的调换建筑面积。
3.对仅取得建设用地批文的厂房,奖励不高于7%的调换建筑面积。
(二)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受偿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的,可作以下奖励:
1.对合法厂房,可按不高于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补偿总额(下称“补偿总额”)15%且原则上不高于500万元/宗的标准给予奖励。
2.对仅办理土地登记或经认定为具有合法土地权属的厂房,可按不高于补偿总额13%且原则上不高于300万元/宗的标准给予奖励。
3.对仅取得建设用地批文的厂房,可按不高于补偿总额(不含建设用地批文办理税费补偿)10%且原则上不高于200万元/宗的标准给予奖励。
以上奖励标准供参考,具体标准和细则由各镇(街道)视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七、其他补助情形
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对未经登记且无法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厂房,若受偿人配合政府按期推进搬迁工作的,镇(街道)可给予一定的清退费用作为补助,具体参照且低于上述“仅取得建设用地批文的厂房”的补偿方式、奖励标准执行。自土地权属人发布改造意向公告之日起,抢建、扩建、加建的地上(下)建(构)筑物、附属物、附属设施以及其他附着物均不予补偿。
(一)不能认定为合法土地、建(构)筑物的未经登记土地、建(构)筑物,认定补助面积要求如下:
1.已用作周边配套道路等公共用途的土地,原则上不予认定;对经核查在镇(街道)公告的动迁日期后建设占用的土地,严禁认定补助面积。
2.对经核查在镇(街道)公告的动迁日期后建设的建(构)筑物,严禁认定补助面积。
3.对已被认定具有违法性质的土地和建(构)筑物,严禁认定补助面积。
4.镇(街道)须考虑建(构)筑物结构类型、造价成本等因素,对补助面积再进行适当的修正,具体修正标准由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此外,《工作指引》还对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费与过渡期限、停产停业损失等作出规范和指引。值的一提的是,凡是被依法强制拆除的厂房,原则上不给予补偿。同时,镇(街道)可购买专业服务,依法、高效推进厂房搬迁工作。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